发布日期: 2015-3-27 | 数据编号: 327750 | 所属类别: 设备材料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枣阳市2015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已由襄发改农经〔2015〕49号文批准建设,计划资金已由鄂发改投资[2015]49号下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项目法人为枣阳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办公室,招标人为枣阳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湖北江河盛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工程共划分为三个标段。
第一标段主要招标内容为:枣阳市2015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施工;
第二标段主要招标内容为:枣阳市2015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材及管件招标,招标主要内容为2015年度供水工程PVC-M、PE管材和管件。
第三标段主要招标内容为:枣阳市熊河水厂工程建设监理(含学校)。
本工程建设地点:枣阳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第1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
(1)须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2)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须同时具有《襄阳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证书》和湖北省水利厅颁发的信用等级证书;
(4)近三年(自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以中标通知书发放时间为准,下同)至少承接过一项及以上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施工业绩;
(5)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及拟任本合同工程的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均取得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
(6)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且无亏损,以企业(2011年度、2012年度、201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
(7)投标人拟任项目经理须与《襄阳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证书》登记人员相符;外省投标企业还须同时具有《外省入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人员登记表》,且参与投标人员须与登记表人员相符。
第2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商且注册资金在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
(2)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监督检验部门颁发的质量监督检验证书或检验报告;
(3)具有省级及以上卫生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批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