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州市东墩污水处理厂(一期)综合楼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漳州市东墩污水处理厂(一期)综合楼工程已由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及招标核准以{漳发改审[2012]209号及[2014]162号文}(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漳州发展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多渠道筹集解决,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漳州市龙文区步文镇蔡坂村东墩自然村;
2.2. 主要建设规模如下:综合楼工程,建筑面积2856.69平方米,本次工程招标规模约¥970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漳州市东墩污水处理厂(一期)综合楼工程施工(详见招标人所提供的施工图纸、有关设计更改通知、答疑纪要、工程量清单或工程预算审核书及编制说明);
2.4. 工期要求:总工期150日历天(不含桩基检测时间);
2.5.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 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代建单位: 无 ;
2.6.2.咨询单位: 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6.3.设计单位: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已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具备有效的三级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法定代表人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二级及以上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临时建造师),且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