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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5-3-30 数据编号: 327914 所属类别: 招标补疑

福建平和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答疑

1、招标第9页、33页施工员2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1人、安装工程1人;
造价员1人;
答:修改为:施工员2人;土建专业1人、安装专业1人
注册造价师 1人或市政、安装造价员各 1 人(同时具备市政和安装专业的造价员可只派1人)。
2、问:具有一级市政施工总承包资质、和2万吨及以上的污水处理工程项目业绩、但没有机电安装施工资质,能否参与投标。本项目资质要求能否改为单个资质?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不做更改。
3、问: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能否要求投标人自2009年以来至少完成过一项竣工验收合格的2万吨及以上的污水处理工程项目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不做更改。
4、问:该工程文件中“最高控制价为40146590元(含暂列金400万元)不含甲供材料费5095026.35元”。其实主要是钢筋均由甲供。但是影响质量安全附表-1中的钢筋笼及钢筋制安控制价均按乙方提供的综合单价进行控制,与投标最高控制价(不含甲供材料费)产生予盾,是否改变钢筋制安控制价去掉钢筋主材价。
答:修改为:8.1.2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脚手架、混凝土及混凝土模板、垂直运输机械、土方支护结构等措施项目报价降低超过预算审核价相应项目费用20%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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