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5-3-30 | 数据编号: 328036 |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涪陵区清溪再生有色金属特色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工程(一期)已由涪陵区发改委以 涪发改委发清溪产业园区函[2014]26号文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项目业主为涪陵区清溪再生有色金属特色产业园管委会,招标人(代建人)为重庆市涪陵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建设地点:重庆市涪陵区清溪镇平原村
2.2 工程规模:
新建污水处理厂一座,新增污水处理能力3000立方米/日,配套污水收集管网1415米。本次招标工程造价约900万元。
2.3 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设计图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场平土石方工程、道路及环境工程、给水管网土建工程、排水管网土建工程、污水处理池土建工程、风机房工程、压滤机房工程、综合用房、厂区给排水管网工程、厂区路灯工程、动力工程、工艺安装工程、市政排水工程、室内给排水及消防工程、照明工程、自控系统全部内容,以及招标文件、补遗、答疑等资料包含的全部内容(具体以招标人发出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2.5 标段划分:本项目为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若市外企业参加本工程投标,按照“渝建发〔2011〕130号”文规定,2012年1月1日起,重庆市外建筑企业在投标前必须办理好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并在开标时出示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注册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量)员、安全员必须是已在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