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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5-4-1 数据编号: 328717 所属类别: 服务招标

广东佛山市里水镇河涌水环境治理项目(一期)-甘蕉、大冲片区及北沙、大石片区污水治理监测招标

1.招标条件    里水镇河涌水环境治理项目(一期)已由佛山市南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开发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里水镇河涌水环境治理项目(一期)—甘蕉、大冲片区及北沙、大石片区污水治理工程监测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建设地点: 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监测费用约153.5万元。                   
2.3 服务周期:本项目计划监测期为545个日历天,随着工程施工进度而推进相关监测工作。本项目实施过程若出现延期等情况,监测单位必须同时实施相关监测工作,直至项目完工验收合格为止;工程出现延期等情况导致监测期延长的,涉及的相关监测费用不再签证增加,监测单位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
2.4 本招标工程共分  一   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2.4.1招标内容:
1、甲方委托乙方承担的任务内容:本监测项目包括里水镇河涌水环境治理项目(一期)——甘蕉、大冲片区及北沙、大石片区等片区污水治理工程中的深基坑及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沉降、变形监测任务。
2、工作量清单:上述片区涉及深基坑62个,每个深基坑工作内容包括埋设并监测基准点(墙角标志)2个,每个井布设周边建筑物和地面沉降观测点共计8个,污水井水平位移和沉降观测点各4个;每个工作井的观测次数不少于10次。
3、基坑变形监测频率:
根据相关规范和施工设计图纸的要求,监测起止时间一般从基坑开挖前开始,至土方回填完成后结束,因基坑施工造成周边建(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等变形的,相应的监测工作应适当延长。顶管施工期间2天观测一次,其余时间3~5天观测一次。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提高监测频率(提高监测频率时增加的监测工作量费用不再签证,监测单位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
(1)变形速率达到报警或控制值。
(2)累计变形达到报警或控制值。
(3)暴雨、长时间连续降雨、基坑及周边大量积水、市政管道出现漏水。
(4)基坑附近地面荷载突然增大或超过设计限值。
(5)支护结构出现开裂、地面突然大量沉降或出现严重开裂。
(6)周边建筑物出现开裂。
(7)基坑底部、侧壁出现管涌、渗漏或流沙等现象。
(8)当有危险事故征兆时,则需进行连续监测。
(9)根据施工情况而招标人要求增加监测频率的。
2.4.2规模:里水镇河涌水环境治理项目(一期)—甘蕉、大冲片区及北沙、大石片区污水治理工程监测的预算总额为153.50万元。
    2.4.3招标控制价:本项目招标预算备案价为:1534962.52元;投标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074473.76元,(按预算备案价下浮30%)。
2.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  单价 包干。
2.6 工程质量要求:  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或以上标准                            
2.7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到 达到合格标准。
2.8 本项目的深基坑监测方案应按照基坑设计文件、《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等有关要求制定,并满足基坑施工的实际需要。同时,监测方案还需进行相应的专家论证,并报批建设部门审查通过后实施,相关费用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发包人不再另行签证。
3.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以及佛山市一般性工程和特殊性工程的划分标准,本工程属于  一般性工程中的大型工程   一般性工程中的中小型工程   √特殊性工程,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
4.2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有以下资质中的其中一项:
①建筑测量CMA计量认证资格及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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