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5-4-1 | 数据编号: 328840 |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鹿邑县2015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已由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水利厅(豫发改投资[2015]79号文)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鹿邑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局,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投资、省财政资金、群众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采购、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标段划分
2.1 建设地点:鹿邑县境内
2.2 建设规模:详见招标文件
2.3 总投资: 人民币约4740万元
2.4 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5 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内的全部内容
2.6 标段划分: 21个标段,具体划分为:
1标段:项目区水源井建设工程;
2标段:供水厂土建及水源井建设工程
3-6标段:项目区管网安装、土建、入户工程
7-15标段:项目区管材采购
16标段:项目区管件采购
17标段:供水厂机电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
18标段:项目区学校净水设备采购及安装
19标段:项目区水表采购
20标段:项目区磁性锁闭阀采购
21标段:本工程施工及采购保修期的监理
2.7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8 本次招标实行电子招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财务状况良好,社会信誉及业绩良好,投标企业要求必须在“河南省水利厅信用系统”备案。
1标段:须具备省级水井供水技术协会颁发的凿井壹级资质,具有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须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2标段:须具备主项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省级水井供水技术协会颁发的凿井壹级资质,具有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须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