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龙海市东部地区净水工程(电气及自动化部分)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龙海市东部地区净水工程(电气及自动化部分)二次招标已由龙海市发展和改革局以龙发改【2010】5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龙海城投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政府投入资本金、银行融资及企业自筹,招标人为龙海城投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平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电气自动化设备采购、安装和调试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龙海市东部地区净水工程(电气及自动化部分)二次招标;
2.2、建设地点: 浮宫镇丹宅村坑打自然村 ;
2.3、工程建设规模: 净水厂设计规模为10万m3/d,占地面积73108.61平方米,项目总投资36400.75万元。本工程财政预算审核价为12163790元 ;
2.4、招标范围和内容:龙海市东部地区净水工程(电气及自动化部分)二次招标总承包,包括水处理系统、两个气浮池、送水泵房、加药间、排水池、排泥池、浓缩池、脱水间的设备及及厂区的电气设备、自动化控制系统及监控系统安装等项目供货、安装、调试和验收,以及为完成该项目涉及的所有设备和附属仪器、电线电缆、预埋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服务、人员培训及技术资料、现场服务等(包括可能图纸不详细,而自动化系统、高低压配电及电气自动化调试所必需的一切主、辅材料等);具体内容以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及招标技术规范为依据。
2.5工期要求:中标通知书收到后7天内安排技术人员进场调研,10天内签定合同,30天内提交经设计联络确定的工程设计图纸,供货通知书发出后120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并满足土建施工进度要求;试运行期为120天。
2.6工程质量要求:达到设计和国家现行建设工程有关标准、规范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子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一级机电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临时建造师资质),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