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5-4-2 | 数据编号: 329221 | 所属类别: 设备材料 |
1 、 神华国能集团有限公司神头第二发电厂(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神华国能山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采用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方式邀请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就神华国能集团有限公司神头第二发电厂 水处理 用盐酸采购项目递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招标编号: SDJS-2015-0131
2 、工程概况:
本项目是神华国能集团有限公司神头第二发电厂 水处理 用盐酸采购项目。
招标范围:
根据招标方现场需要进行供货,预估供货量 350 吨。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盐酸 |
总酸度 ( 以 HCL 计 ) ≥ 31% 铁含量≤ 0.01% 硫酸盐≤ 0.007% 钾≤ 0.001% |
吨 |
350 |
供货要求:包括盐酸的装卸和运输检验。运输和装卸要求:用自卸汽车槽罐运输。
详见技术规范。
报价方式: 本项目报价方式为固定总价承包。
交货期 / 工期 : 2015.4.1-2016.4.1 。 投标方接到供货通知 24 小时内,将合格的药剂产品送到招标方使用现场。
质量标准 :满足招标人要求。详见技术规范。
工程地点 :神华国能集团有限公司神头第二发电厂。
3 、合格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要求: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 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能力;
(4)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 5 )近三年在集团系统内没有不良合同履约行为;
( 6 )业绩要求 : 投标方应有 2 个电厂应用 1 年以上的业绩,在投标书中须附业绩要求的合同复印件;
( 7 )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资质条件:
投标人须具有 1000 吨盐酸的供货能力,必须有生产、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资质和安全许可证,运输车辆资质档案齐全 (驾驶员证、押运员证、运输单位运输许可证、危险化学品运输有运输通行证、槽罐车检验合格证明)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商再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