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5-4-3 | 数据编号: 329647 | 所属类别: 设备材料 |
项目编号 |
czgc201503-050 | |||
项目名称 |
滁州市自来水公司洪武路(全椒路- 儒林路段)给水管道材料采购项目(二次) | |||
项目地点 |
滁州市 | |||
建设单位 |
滁州市自来水公司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投标资质及其他要求 |
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钢管生产厂家或经销代理商,且生产厂家注册资本金不低于2000 万元人民币(经销代理商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万元),投标人在2012年1月1日-2015年1月31日至少有一个DN800~DN2000钢管及配件的单项合同100万元及以上供水行业业绩证明材料【同时提供同一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原件(公证件)和供货合同原件(公证件),缺一不可,以合同签订时间为证明业绩时间。提供的中标通知书原件(公证件)或供货合同原件(公证件)中,应能明确反应出所供货物含有DN800~DN2000钢管及配件的合同总价款大于或等于人民币100万元,否则需提供其他充分有效的证明文件予以补充】; 3 、若投标人为经销代理商,中标后需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每个生产厂家只能授权一个经销代理商投标,否则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必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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