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射阳县全民健身中心项目游泳馆工程(泳池水处理设备)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射阳县全民健身中心项目由射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射发改投[2010]98号立项文件批准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为多渠道筹集,已落实。经县政府批准同意,拟实施该项游泳馆工程,根据建设工程招投标有关规定组织该项游泳馆工程项目公开招标,择优确定该项游泳馆工程施工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人:射阳县体育局。
2.2项目名称:射阳县全民健身中心项目游泳馆工程。
2.3项目地点:射阳县新城区(幸福大道北侧、新城大道东侧)。
2.4工程内容:泳池水处理设备;瓷砖、防水及混凝土;泳池垫层、更衣柜及配套设施;泳池专用恒温除湿热泵及除湿系统风管附件、池底吸污器、供热水系统等。(以招标工程量清单为准)
2.5资金来源: 多渠道筹集。
2.6合同估算价:约700万元。
2.7招标控制价(投标最高限价):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2.8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9计划开工时间:2015年4月,工期要求:90天。
2.10质量标准:合格。
2.11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工程内容为一个标段。
2.12招标计价办法:工程量清单计价。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2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或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等级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等级;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5拟定项目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和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拟定项目负责人必须无在手工程;
3.6拟定项目组成员不少于5人,均应具有与投标申请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原件以及自投标前一年内连续6个月由投标人为其向社保机构交纳的社保基金单据原件(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手册中须附上述期限内的缴费清单;如提供的是社保机构出具的证明,证明中须有名单并注明缴费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