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来凤县2015年第一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项目土建及管材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来凤县2015年第一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项目,已由鄂发改投资[2015]49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到位,项目业主为来凤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一次招标第一标段、第二标段招标失败,现委托湖北江河盛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二次公开招标,诚邀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报名参加。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来凤县2015年第一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项目分为五个标段其中土建一个、管材采购四个。本次招标标段为第一标段、第二标段,具体分标情况如下:
第一标段:来凤县2015年第一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项目土建工程;招标金额892.3万元(共计新建供水工程53处、官网延伸工程37处、农村学校工程工程6处),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第二标段:来凤县翔凤镇2015年第一批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工程管材,招标金额291.65万元;计划供货周期12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第一标段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要求:
(1)须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信誉良好;
(2)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近三年内(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以中标通知书的日期为准,下同)承接过饮水安全工程施工业绩;
(4)财务状况良好,以企业(2012年度、2013年度、2014年度)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
(5)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及拟任本合同工程的项目经理(或建造师)、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取得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并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
(6)拟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为三级项目经理或贰级及以上建造师(含临时执业资格)、须具有水利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拟任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须具有水利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项目管理人员(“五大员”)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上岗证。
(7)取得了湖北省水利厅颁发的信用等级证书;
(8)外省企业必须有《外省入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人员登记表》,且参与投标人员须与登记表人员相符;
3.2本次招标第二标段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要求:
(1)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注册资金在3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2)投标人必须是管材生产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