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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5-4-9 数据编号: 330593 所属类别: 招标补疑

广西南宁市江南区苏圩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污水处理厂更改通知(一)

各投标人:
由招标人南宁市江南区苏圩镇人民政府委托代理招标的南宁市江南区苏圩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污水处理厂工程(KWAZ3G2015156)项目有如下更改:
1、 原招标文件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0.3变更程序(1)~(6)点按南发改城市【2014】431号文内容更改为:
10.3.1工程变更的条件
项目施工图设计经审查合格并备案,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进行修改,在项目施工阶段要严格按图施工,出现以下情形的,可以进行工程变更
(1) 勘察、设计存在缺陷并经原勘察、设计单位书面认可的;
(2) 勘察资料不全面或设计深度不足,导致设计不准确或存在质量和安全隐患的,并经原勘察、设计单位书面认可的;
(3) 项目实施过程中,自然条件、规划建设条件较原设计阶段发生变化的;
(4) 节约工程造价优化设计的;
(5) 已按建设程序及相关规定确定施工单位的管线迁建等配套附属工程,根据建设实际确需调整设计的;
(6) 因自然灾害、国防战备、应急抢险等不可抗力原因须对原设计进行补充、修改、完善的;
(7) 市政府或其授权的机构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决定对项目建设规模、使用功能、建设标准、建设内容、规划条件进行调整的;
(8) 存在质量及安全除患的其它情形的。
10.3.2工程变更的分类
工程变更分为I类、II类和III类设计变更,工程变更申报资料包括工程变更申请报告(应明确变更依据、原因)、相关说明、图纸文件、照片和工程概、预算等。
(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I类工程变更:
A. 对原建设规模、使用功能、建设标准、建设标准、建设内容、规划条件进行调整的;
B. 地基基础或主体结构发生变化的。
(2) II类工程变更是单次工程变更引起的施工图预算增减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
(3) III类工程变更是批除I类和II类设计变更以外的其它设计变更。
10.3.3工程变更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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