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5-4-9 | 数据编号: 330683 |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
一、丹阳市城市管理局的2015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道路排水工程--A标段已经丹阳市发改经信委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政府资金,现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二、丹阳普惠工程造价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三、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丹阳市观音山、吉家村、张家大院、燕子巷、公园新村等地;
2.工程规模:HDPE管道DN500的1113米,DN400的400米,DN300的3179米,DN200的2967米,20cmC30砼道路2700平方米、15cmC30砼道路18883.09平方米、12cmC30砼道路9410平方米、人行道铺装1000平方米、停车位植草砖1841.14平方米。本次2015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道路排水工程分为三个标段,分别为A标段、B标段和C标段,本招标公告为A标段。
3.工程造价:约1025.38万元;
4.计划开、竣工时间:2015年05月01日-2015年10月01日;工期150日历天
四、本招标工程共分 3 个标段,本工程为A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道路、排水及土石方(图纸及清单内的所有内容)施工
每位申请人可最多申请3个标段的投标,一个投标人只限于其中1个标段的中标,如一个投标人中得A标段,将不再参加B标段和C标段的评标。
各标段开、评标顺序为:A标段、B标段、C标段
五、 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
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
3.企业业绩、信誉:无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在暂停、整顿期内的;
4.项目负责人业绩、信誉:近两年无安全质量事故;
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其他条件:
⑴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⑵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⑶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⑷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⑸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⑹企业具有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⑺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非首次执业)在其执业范围内无在建工程的,必须提交距离本次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最接近的工程的竣工验收报告。
②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项目负责人办理变更手续的,须递交对此变更有行业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依法变更备案的证明材料。
③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⑼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包括企业和拟选派项目负责人】
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丹阳市人民检察院查询时间为周二、周五上午8:30至11:30,外地企业按当地的查询时间为准)
⑽按照镇政建【2013】140号及丹住建【2013】138号文件规定,外地投标企业在投标时须提供经丹阳市住建局或镇江市范围内其他辖市区住建局备案的《外地建筑施工企业进镇资质备案申请表》原件(备案项目负责人与投标项目负责人必须一致),否则,招标人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丹阳办理外地企业进镇备案手续地址:市华阳路88号市建管处四楼综合科;联系电话:0511-86569592
六、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
1.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
2.招标人拒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招标人如发现系无资质的单位或个人挂靠施工的,可以立即无责任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清退其出场,已完工程量不予结算;对招标人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加倍赔偿。
七、评标细则
1.本工程采用“合理低价法+综合信用分”的评标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