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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5-4-9 数据编号: 330829 所属类别: 设备材料

河南禹州市2015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第一、五、十、十一标段(消毒设备)二次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禹州市2015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已由豫发改投资【2015】79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禹州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许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投资、省财政专项资金和群众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第一、五、十、十一标段进行国内第二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涉及禹州市苌庄、褚河、范坡、古城、郭连、鸿畅、花石、鸠山、梁北、火龙、无梁、顺店、小吕、张得、朱阁等15个乡镇27个行政村,计划解决5.0922万人不安全饮水问题,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水源工程、水处理设施、输配水管网等,投资规模约2546万元。

2.2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划分为十一个标段,本次招标内容为第一、五、十、十一标段。

第一标段:200QJ系列井用潜水电泵及农用地埋线3×35+1×16采购及安装;

第五标段:消毒设备(二氧化氯发生器)采购及安装;

第十标段:打井工程;

第十一标段:打井工程;

2.3工期要求:该工程第一、五标段工期按照业主要求供货及安装、第十、十一标段工期均为90日历天;

 2.4 质量要求: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材料设备符合国家有关行业标准;

2.5招标范围:以招标文件内容为准;

2.6本次招标各个标段均采用单价招标,据实结算。

3、报名条件

凡参与该工程第一、十、十一标段的投标人均须在河南省水利厅进行水利企业信用备案(以网上公示为准),且第一、十、十一标段委托人指网上报名联系人及第十、十一标段技术负责人必须是企业备案人员,以报名时网上查询为准,通过查询者方可参与本项目报名投标。第一、五、十、十一标段被委托人及第十、十一标段技术负责人原则上报名后不得更换,非人为因素或不可抗力的客观原因需要更换的,开标三日前经招标人与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同意后方可更换; 

3.1投标人资格:

第一标段:

(1)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潜水泵生产厂家,不接受销售商和代理商投标;

(2)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3)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投标产品生产许可证,且所投产品均须具有省级(或以上)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

(4)须具有省级(或以上)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颁发的涉及饮用水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有关潜水泵的批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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