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辽阳市弓长岭区净水厂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辽阳市弓长岭区净水厂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辽阳市弓长岭区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辽阳市弓长岭区净水厂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辽弓发改发【2014】33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辽阳市弓长岭区水务局 ,工程建设资金来自 区财政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新建5万吨/日净水厂一座,工程用地4.612公顷。工程内容包括土建、电气、水暖、消防、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厂区配套工程等。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具体招标内容)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辽阳市弓长岭区 。
2.2工程规模:
市政工程: 新建5万吨/日净水厂一座,工程用地4.612公顷。工程内容包括土建、电气、水暖、消防、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厂区配套工程等。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3合同估算价为 6442.78 万元。
2.4招标范围:新建5万吨/日净水厂一座,工程用地4.612公顷。工程内容包括土建、电气、水暖、消防、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厂区配套工程等。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2.5工期要求: 2015 年 5 月 15 日开工至 2015 年 10 月 31 日竣工,计划工期 170 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房屋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并且[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 资质, 具备 投标人需提交信用辽宁网备案的A级(含A级)级以上信用等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 [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或者[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经过IC卡刷卡认证通过的项目经理(建造师)(未列入信息数据库管理的除外)。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施工招标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为:不要求提供设计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