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5-4-10 | 数据编号: 331395 |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宾阳县2014年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程(GXDYZC-2015-(N)22) 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以 桂财建[2014]306号 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以桂环函[2014]1507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宾阳县环境保护局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宾阳县内
建设规模:宾阳县新桥镇、邹圩镇里4个村委(社区)内14个自然村点的环境连片整治工程
合同估算价:总估算价约1100万
要求工期:120日历天
招标范围:村屯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其配套管网等工程(详见施工图纸)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4个标段,I分标为新桥镇大林村环境连片整治工程;II分标为邹圩镇邹圩社区环境连片整治工程;III分标为邹圩镇六新村环境连片整治工程;IV分标为邹圩镇白山村环境连片整治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符合桂建管﹝2013﹞17号文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一个投标人可以同时就上述四个标段进行投标,但只能中其中一个标段。
3.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有不良记录以及被列入宾阳县招投标黑名单的且在禁止参加招投标活动时间内的施工企业,均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4.投标报名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报名时间及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 年4月10日至2015年4月16日,每日上午9 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 17 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南宁市汇春路4号金湖大厦4楼406室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