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5-4-13 | 数据编号: 331682 | 所属类别: 设备材料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怀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询价采购方式,对怀宁县市政工程建设管理局复合材料雨水篦进行采购,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供应商须知
1、被询价的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必须是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法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要求。
2、供应商所投产品必须是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范围内的产品。
3、供应商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并提供下列资料: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以上所有证书复印件装订成册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正本或副本原件集中一个档案袋中备查)
4、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文件或其复印件,必须清晰、完整。
5、供应商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次性书面报价(单价、总价)。多方案、多报价的将不被接受。此报价包含设备、安装、调试、运费、税费、技术服务、质保期内的维修费以及售后服务等所有费用。
6、供应商所投项目技术参数必须满足或优于询价函中的技术参数要求,不符合询价函要求的供应商报价无效。
7、报价函封面及封袋应写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日期。
8、报价函应采用订书机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装订须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报价函一式两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须清楚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包装密封于同一个文件袋内,加贴封条,并在封口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如正本与副本内容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9、报价函必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并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为授权代表 ,还须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报价函未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的,或授权代表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将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10、供应商报价以人民币报价。报价函中报价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供应商不同意按此修正的作无效报价处理。
11、供应商报价不得高于最高控制价,高于最高控制价为无效报价。
12、报价函应按照本询价函提供的格式编制成册,每页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13、供应商必须将报价函在本询价函规定的截止时间前现场递送至指定地点,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不予受理。
14、供应商如对本询价函报价,即不可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在今后一年内不得参与怀宁县政府的所有采购活动。
15、 本次参加询价会的供应商须是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二、询价会及递交报价函截止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5年 4 月17 日 9:30 时
地点:怀宁县招标采购管理局二楼开标二室(高河镇育儿路24号)
三、要求交货期
双方合同约定
四、成交原则
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供应商报价和承诺一经认可,即为成交的合同价。若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有效最低报价完全相等时,则采用抽签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交货地点:怀宁县市政工程建设管理局指定地点
六、付款方式:由双方合同约定
七、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的缴纳:合同签订前,由成交供应商缴至怀宁县招标采购管理局指定账户。
2、履约保证金金额:中标价的10%,账户信息为:
账户名称:怀宁县财政国库支付中心
开 户 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宁支行
账 号:176712246239
3、若成交供应商不按要求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应视作拒绝成交,可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4、履约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按规定供货、验收合格且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八、询价采购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