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岳普湖县城污水处理厂改造工程施工及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岳普湖县城污水处理厂改造工程项目已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新发改项目[2015]270号文批准建设,项目法人:岳普湖县清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申请国家投资补助和地区、县自筹资金,现对该项目施工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岳普湖县城污水处理厂改造工程项目
2.2 建设地址:岳普湖县岳普湖乡七村
2.3 建设内容:新建日处理污水15000立方米的污水厂1座,包括格栅间、污水提升泵房、沉砂池、初沉池、二沉池、污泥贮池、污泥脱水间、消毒间等必要附属建(构)筑物及设施;新建直径800-1000毫米厂区内排水官网2355米。
2.4 工程投资额:约5610万元
2.5 计划工期:详见招标文件
2.6 本工程招标共分2个标段,施工1个标段,监理1个标段。
2.7 本工程的招标范围如下:
施工招标范围为:本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内全部工作内容
监理招标范围为:施工图纸范围内所有工作内容的全过程监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