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市飞凤山水厂(净水厂)建设工程(一期)第7标段(施工)重新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榕市市政招2015012-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州市飞凤山水厂建设工程(一期)第7标段(施工)(重新招标)(项目名称)已由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榕发改审批[2014]78号、榕发改审批[2014]14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招标人为福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升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招标方式)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江边村;
2.2工程建设规模:工程投资约2000万元;
2.3招标范围: 福州飞凤山水厂建设工程一期水处理设备安装工程,包括厂区净水以及污泥处理相关设备。
2.4招标内容: 包括沉清池、滤池、排水排泥池、浓缩池、平衡池及污泥泵房、脱水机房设备的采购、安装工程,含各上述单体内的给水生产管线(至建构筑物外墙1.5米)、排水管线(至室外检查井)、主要生产设备、配套的电气及自控仪表部分,同时包含上述单体的控制箱、配电箱及内部电缆(除照明、插座部分),不包含单体进出水阀门,但包含各单体内部的专用阀门(如滤池气动阀)的采购、安装;其中脱水机房电气工程、脱水机房水卫工程、沉清池刮泥机控制柜、沉清池水下刮泥机及前、后混合搅拌器设备的采购、安装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2.5工期要求:总工期: 12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 ;
2.6工程质量要求:产品质量达到国家有关规范合格标准,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本行业现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格等级;
2.7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7.1.咨询单位:福建升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7.2.设计单位:福州城建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2.7.3.代建单位:/;
2.7.4.监理单位:待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投标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包含按旧资质标准取得的并在有效期内的“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3.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一级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为投标人本单位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