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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5-4-28 数据编号: 336271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福建漳州市第四医院(漳州市精神病医院、白云中心卫生院)(污水净化)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漳州市第四医院(漳州市精神病医院、白云中心卫生院)工程经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漳发改审[2014]199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建省漳州市皮肤病防治院,招标人(代建单位)为漳州市城市改造建设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统筹解决,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众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单位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漳州市龙海市程溪镇白云村,省道207线南侧;
2.2.         工程建设规模:项目用地面积33333.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9760.4平方米,总投资估算10861.32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漳州市第四医院(漳州市精神病医院、白云中心卫生院)红线范围内的所有相关的建设工程(除医疗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外),包括红线外道路工程(含南侧围墙边主道路连接麻风村道路及平和西蝉至漳州草坂连接线至院内道路),主体工程、室内外装饰工程、室外配套工程(道路、绿化、各种管网、围墙、大门等)、智能化工程、电梯采购安装、消防工程、夜景工程(如有)、边坡支护及挡土墙工程、供电系统安装工程、自取供水系统工程、通讯工程、污水净化工程等,一切与该项目相关的工程,以及具体详见本项目施工图纸、有关设计更改通知、预算书或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说明等;
2.4.         工期要求: 245 日历天;
2.5.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         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 监理单位:福建光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6.2. 代建单位:漳州市城市改造建设公司。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企业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效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含三级)资质等级,并且执有有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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