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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崇左市扶绥县2014年度高效节水灌溉工程机电设备采购及安装招标

发布时间:2015-8-11 11:09:02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第六批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广西崇左市扶绥县2014年度高效节水灌溉工程项目 已由 崇左市水利局 以崇水农水〔2014 〕142号、144号、145号、146号、【2015】65号、67 号文批复了初步设计,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以桂水规计〔2014 〕115、桂财农【2014】171 号文下达了 第六批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广西崇左市扶绥县2014年度高效节水灌溉项目 工程投资计划,项目法人为 扶绥县水利局 ,招标代理机构为 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并已在广西水利水电工程 招标投标管理站备案,备案文号为 桂水 招标备案〔2015 〕129号,现对该项目的机电设备采购和安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建设地点:扶绥县东门镇渠坡片区、渠黎镇渠芦片区、昌平乡石丽片区、东门镇枯潭片区、东门镇咘练布区、渠黎镇笃邦片区 共六个片区项目点 。

  交货地点:扶绥县东门镇渠坡片区、渠黎镇渠芦片区、昌平乡石丽片区、东门镇枯潭片区、东门镇咘练布区、渠黎镇笃邦片区 共六个片区项目点 。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工程机电设备采购划分为3个标段

  Ⅰ标段:扶绥县高效节水灌溉工程水泵类设备采购。主要包含水泵、附属设备、1kv以下配电装置等(详见招标文件采购清单),采购投资约213万元。

  Ⅱ标段:扶绥县高效节水灌溉工程水处理类设备采购。主要包含施肥罐、压力表、砂过滤器、筛网过滤器、管件等(详见招标文件采购清单),采购投资约82万元。

  Ⅲ标段:扶绥县高效节水灌溉工程高压线路设备采购与安装(详见招标文件采购清单),采购投资约210万元。

  设备采购计划交货期限:合同生效并接到招标人通知10个日历日内。

  Ⅲ标段安装总工期:为163日历日。计划开工日期为 2015 年 9 月 29 日,完工日期均为 2016 年 3 月 10 日

  承包方式: 单价承包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

  Ⅰ标段: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注册生产水泵设备的生产厂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省级或省级以上质量检验部门出具的同类型水泵设备产品的质量检验报告。

  Ⅱ标段: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注册生产水处理设备的生产厂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Ⅲ标段:投标人须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合法的企业独立法人资格;具有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或叁级以上资质,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通过当地供电部门送电验收和接入的能力;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近三年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违法行为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3财务要求:投标人近3年(2012 年~ 2014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累计亏损不超过本单位注册资金。(新设立的企业除外)。

  3.4业绩要求:

  √无要求: Ⅲ标段

  √ 有要求:Ⅰ、Ⅱ标段需要提供近5年(2010年1月~2014年12月)具有本次采购设备生产销售及运行业绩,Ⅰ标段:本次采购的同类产品水泵的销售及运行业绩,Ⅱ标段:本次采购的同类产品过滤器的销售及运行业绩,以上业绩需同时附以下两种材料:

  ①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②合同履约验收报告(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鉴定书)或用户对运行情况的证明材料。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从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且清晰。

  3.5其它要求:

  3.5.1投标人必须是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单位。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质量检验报告等证件必须是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打印后可复印用于副本但复印件必须清晰)。其中Ⅲ标段不要求是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单位。

  3.5.2人员要求(仅对Ⅲ标段):

  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在岗人员,并持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

  对相关人员的具体条件要求如下。

  1)企业主要负责人: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2)项目经理:持有 贰 级或 贰 级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专业是机电工程或送变电工程专业(以建造师注册证书中“专业类别”栏所填写的专业为准);具有 初 级或 初 级以上技术职称;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技术负责人:具有 中 级或 中 级以上技术职称,且专业是机电工程或送变电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所填专业为准)。

  4)质量管理人员:具有 初 级或 初 级以上技术职称,专业是机电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所填专业为准);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包括其授权单位)或者水利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质检员资格证书。

  5)安全管理人员:具有 初 级或 初 级以上技术职称;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5.3 潜在投标人必须到检察机关进行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确认其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代理人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后方可进行投标报名活动。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各潜在投标人仅就上述标段中的一个标段进行投标。

  3.8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综合评估法评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售

  发售时间: 2015 年 8 月 21 日至 27 日,每天上午 09:0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3:30 时至 16:30 时(北京时间,下同)。

  发售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西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发售负责人:黄工程师、王工程师,联系电话:0771-5539841

  发售方法: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信息表上》载明的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本项目授权委托书原件)、携带营业执照副本打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打印件、投标承诺书(原件,Ⅲ标段投标人提供承诺书保证本项目能通过当地供电部门的送电验收和接入)、无行贿犯罪查询函原件、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核查,并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份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打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如相关证件不是从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打印的或打印信息不全的或打印时间不是在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内的,拒绝购买招标文件。(Ⅲ标段除外)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50 元(不含图纸和技术资料费用),售后不退。

  购买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方式:潜在投标人持银行银联卡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售柜台刷卡支付(自投标截止时间起30天内,投标人凭有效的刷卡支付单和投标报名表到招标代理机构开具购买招标文件的发票,逾期不再办理发票开具手续)。

  4.3 取消统一集中踏勘现场,采用投标人自行踏勘。在招标文件中将明确告知工程项目的概况,工程地点、周边环境、施工现场状况、投标条件等,并告知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和现场状况提出质疑的时限。

  5. 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招标项目定于 2015 年 9 月 16 日 10:00 时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西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公开开标。

  6. 联系方式

  招标人:扶绥县水利局

  地 址:扶绥县新宁镇南密路92号

  邮 编:536000

  联系人:梁工

  电 话:0771-7533379

  传 真:0771-7533379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41号中鼎万象东方D区十层1004

  邮 编:530028

  联系人:朱红科

  电 话:5823706

  传 真: 5823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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