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5-9-28 | 数据编号: 381377 |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
(资格后审)招标编号320723150630020102
一、灌云县杨集镇人民政府的灌云县杨集镇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工程施工已经灌云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批准建设,批文号为灌发改投资[2015]30号,招标人为灌云县杨集镇人民政府。工程所需资金来源现已落实。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二、连云港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三、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杨集镇东社区、利华村、邵庄村、丰圩村、兴联村、学田村、双湾村、镇北村、新庄村;
(2)本次招标规模:镇东社区、利华村、邵庄村和丰圩村敷设污水管网接杨集镇污水处理设施,总长14105米,其中DN400管径管道12015米,DN300管径管道2090米,埋地敷设,Φ1000污水井40米一个沿途均布,共计316个。容积2m3三格式化粪池667座。324省道和杨陡线部分道路敷设污水管网接杨集镇污水处理设施,总长3011米,其中DN400管径管道1512米,DN300管径管道1341米,埋地敷设,牵引管DN400=40米,DN300=161.5米,Φ1000污水井沿途敷设,共计80个;投资额约680万元
(3)本次招标内容:污水管道及污水井等工程施工
(4)计划开竣工日期:2015年10月26日~2016年2月1日 工期100天
(5)招标工程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国有资金,已落实
(6)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合格标准。
四、凡具备承担该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企业,均可对上述招标工程项目(标段)向招标人提出申请。
五、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一)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企业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小型项目管理师或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质;
(二)本工程执行苏建规字[2013]4号文,投标申请人只要满足资格审查文件中的必要条件,准予参加投标。注: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中的必选条件(即招标人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必选的,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合格至少应当满足的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本工程拒绝联合体投标;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7)、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b. 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c. 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人公告到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建设、施工、监理和设计四方已签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期间的工程。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其他条件
(1)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
无不良行为、无在建工程、无行贿犯罪证明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承诺内容包括: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以及对违约责任做出承诺(格式可自拟)。中标后(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由中标人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记录,详见高检会[2015]3号文。
企业不良行为是指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站上公示的不良行为记录。(2)、投标人必须执行连建综〔2006〕542号文,规范劳动用工,实行《劳动计酬手册制度》。
(3)、凡是出现在“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小组办公室(【2010】13号、【2011】13号、【2012】14号;连清办【2010】4号、【2011】9号、【2013】6号、【2014】4号、【2014】16号、【2015】6号、【2015】9号等)文件中的单位,将不准予报名。
(4)本工程执行连建管〔2011〕101号文,投标人在参加工程投标时应慎重考虑拟安排工程管理的项目经理部组成人员,并在投标文件中提出拟安排的项目经理部组成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