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吉首市台儿冲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系统设备及安装采购项目各潜在投标人
应采购人要求并报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为保障政府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规规定,现将招标文件中有关条款及评分内容变更调整事项公告如下:
一、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吉首市台儿冲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系统设备及安装采购项目
二、首次公告日期: 2015 年 9 月 10 日
三、更正事项:有关条款及评审标准、投标保证金递交时间、投标文件的递交以及开标时间
四、更正内容:
1 、原招标文件第一章第 7.1 款 “ 采购进口产品:本采购项目拒绝原装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 现变更为 “ 本章第 7.1 款规定:本采购项目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不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竞争的。 ”
2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评审标准:
类别 |
记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商务 |
业绩 |
12 分 |
投标人自 2008 年以来由自身实施完成的项目,排放标准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 (GB16889-2008) 中表 2 的,已经竣工验收并通过环保验收并自竣工验收之日起稳定运行一年以上的,效果良好且正在运行的垃圾渗滤液处理项目业绩(处理规模不小于 200m3 /d 及以上)的,每有一个记 1 分,最多记满 8 分为止;如果其中的项目,自竣工验收之日起稳定运行三年以上的,每有一个可再记 1 分,最多记满 4 分为止。(本项分值最高记 12 分)(提供项目合同书或中标通知书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环保部门出具的水质监测报告和年内用户证明等为评审依据,原件备查)。 |
现变更为:
类别 |
记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商务 |
业绩 |
12 分 |
投标人自 2008 年以来由自身实施完成的项目,排放标准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 (GB16889-2008) 中表 2 及以上标准的,自竣工验收之日起稳定运行效果良好且正在运行的垃圾渗滤液处理项目业绩(处理规模不小于 200m3 /d 及以上)的,每有一个记 1 分,最多记满 8 分为止;如果其中的项目,自竣工验收(含环保验收)之日起稳定运行二年以上的,每有一个可再记 1 分,最多记满 4 分为止。(本项分值最高记 12 分)(提供项目合同书或中标通知书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环保部门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水质监测报告和年内用户证明等为评审依据,原件备查)。 |
3 、原招标文件第一章第 20.1 款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 “ 2015 年 9 月 29 日 17:00 时(北京时间)以前 ” 现顺延至 “ 2015 年 10 月 9 日 17 : 00 (北京时间)以前 ” 。
4 、投标文件的递交:
1 )原采购公告 “ 投标递交时间: 2015 年 9 月 30 日 上午 8:30-9:30 (北京时间)集中递交 ” 现更正为 “ 投标递交时间: 2015 年 10 月 10 日 上午 8:30-9:30 (北京时间)集中递交 ” ;
2 )原采购公告 “ 投标截止时间: 2015 年 9 月 30 日 上午 9 : 30 (北京时间) ” 现更正为 “ 投标截止时间: 2015 年 10 月 10 日 上午 9 : 30 (北京时间) ” ;
5 、开标时间:
原采购公告 “ 2015 年 9 月 30 日 上午 9:30 (北京时间) ” 现更正为 “ 2015 年 10 月 10 日上午 9:30 (北京时间) ” 。
本项目采购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有与以上内容不符的按以上具体变更事项内容为准。
五、采购人
采购单位:吉首市城市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 赵 先生
电 话: 13707430893
地 址:吉首市政大楼
六、招标机构:
机构名称:湖南诚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吉首市乾州新区湘西经济开发区投资服务中心 7 楼 A703 室
邮 编 416000
联系人: 尚 小姐 (18608438865) 、 张 小姐( 15974338845 )
邮 箱: 2567507714@qq.com
电 话: 0743-8715292
传 真: 0743-8512277
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代理机构提出。
类别 |
记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商务 |
业绩 |
12 分 |
投标人自 2008 年以来由自身实施完成的项目,排放标准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 (GB16889-2008) 中表 2 的,已经竣工验收并通过环保验收并自竣工验收之日起稳定运行一年以上的,效果良好且正在运行的垃圾渗滤液处理项目业绩(处理规模不小于 200m3 /d 及以上)的,每有一个记 1 分,最多记满 8 分为止;如果其中的项目,自竣工验收之日起稳定运行三年以上的,每有一个可再记 1 分,最多记满 4 分为止。(本项分值最高记 12 分)(提供项目合同书或中标通知书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环保部门出具的水质监测报告和年内用户证明等为评审依据,原件备查)。 |
现变更为:
类别 |
记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商务 |
业绩 |
12 分 |
投标人自 2008 年以来由自身实施完成的项目,排放标准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 (GB16889-2008) 中表 2 及以上标准的,自竣工验收之日起稳定运行效果良好且正在运行的垃圾渗滤液处理项目业绩(处理规模不小于 200m3 /d 及以上)的,每有一个记 1 分,最多记满 8 分为止;如果其中的项目,自竣工验收(含环保验收)之日起稳定运行二年以上的,每有一个可再记 1 分,最多记满 4 分为止。(本项分值最高记 12 分)(提供项目合同书或中标通知书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环保部门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水质监测报告和年内用户证明等为评审依据,原件备查)。 |
3 、原招标文件第一章第 20.1 款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 “ 2015 年 9 月 29 日 17:00 时(北京时间)以前 ” 现顺延至 “ 2015 年 10 月 9 日 17 : 00 (北京时间)以前 ” 。
4 、投标文件的递交:
1 )原采购公告 “ 投标递交时间: 2015 年 9 月 30 日 上午 8:30-9:30 (北京时间)集中递交 ” 现更正为 “ 投标递交时间: 2015 年 10 月 10 日 上午 8:30-9:30 (北京时间)集中递交 ” ;
2 )原采购公告 “ 投标截止时间: 2015 年 9 月 30 日 上午 9 : 30 (北京时间) ” 现更正为 “ 投标截止时间: 2015 年 10 月 10 日 上午 9 : 30 (北京时间) ” ;
5 、开标时间:
原采购公告 “ 2015 年 9 月 30 日 上午 9:30 (北京时间) ” 现更正为 “ 2015 年 10 月 10 日上午 9:30 (北京时间) ” 。
本项目采购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有与以上内容不符的按以上具体变更事项内容为准。
五、采购人
采购单位:吉首市城市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 赵 先生
电 话: 13707430893
地 址:吉首市政大楼
六、招标机构:
机构名称:湖南诚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吉首市乾州新区湘西经济开发区投资服务中心 7 楼 A703 室
邮 编 416000
联系人: 尚 小姐 (18608438865) 、 张 小姐( 15974338845 )
邮 箱: 2567507714@qq.com
电 话: 0743-8715292
传 真: 0743-8512277
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代理机构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