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5-9-29 | 数据编号: 381745 |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
一、招标条件
宝山路(通海大道-农高路)污水工程施工已由鞍山市汤岗子新城开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建设,文件号为鞍汤建办发【2013】6号,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名称:宝山路(通海大道-农高路)污水工程施工
2、招 标 人:鞍山市汤岗子新城大配套工程建设指挥部
3、建设地点:鞍山市汤岗子新城
4、项目概况:宝山路污水工程位于汤岗子新城,工程起点为通海大道,终点为农高路,污水管线长10440米,管径为0.4-0.8米,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
5、最高限价:经鞍山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为987.029万元。
6、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7、计划开、竣工时间:
计划开工日期:2015年11月2日,计划竣工日期:2015年12月10日,共38日历日。
8、质量标准:合格及以上
三、本工程对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2015年新标准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二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执业资格。
4、具有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
5、具有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6、具有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需为盈利(2012年度-2014年度)。
9、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单位签订的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10、投标人须出具投标单位所在地或此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针对本项目开具的行贿犯罪记录查询证明函原件(开具之日起二个月内有效,查询电话:铁东区检察院:2697550 铁西区检察院:5081416 立山区检察院:6600951 千山区检察院:2300362 海城市检察院:3608136 台安县检察院:4891839 岫岩县检察院:7800109 市检察院:2299295 2299583)。
四、投标报名要求:
1、投标报名时间:2015年9月30日至2015年10月10日的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