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5-9-29 | 数据编号: 382061 |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
招标编号:CSXZ2015-078
一、招标条件
宁乡县煤炭坝镇污水处理二厂项目已由宁乡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宁发改投[2015]127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宁乡县煤炭坝镇人民政府,资金来源为自筹以及上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组织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宁乡县煤炭坝镇污水处理二厂项目施工;
2、项目地点:位于宁乡县煤炭坝镇傅家冲村;
3、建设规模:包括场地土方平整、厂区绿化、配套道路和围墙,新建辅助用房34.33㎡、生产用房166.96㎡、工业废水调节池、综合调节池、VFL处理池、标准排放口各一座及配套管线及设备;
4、资金来源:自筹以及上级财政专项资金;
5、工期要求:120日历天;
6、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7、保 修:按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令、建设部2000年第80号令规定;
8、招标范围:包括土石方、建筑、安装、绿化及附属工程等,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9、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企业营业执照;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2、投标人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3、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并具有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册证书与投标单位必须一致,项目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4、拟任施工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员岗位证书及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