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5-9-30 | 数据编号: 382232 |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阜新市太平区污水处理工程(一期) (项目名称)已由阜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阜新市太平区污水处理工程可行性报告的批复阜发改发【2014】37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阜新市太平区汇河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工程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自筹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新建日处理2万吨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日处理能力1万吨污水处理厂1座等(土建工程)(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具体招标内容)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阜新市太平区新城西北部,二河营子河下游 。
2.2工程规模:
房屋建筑工程:结构: 跨度: 层数: 其他 。
2.3合同估算价为 2000 万元。
2.4招标范围:新建日处理2万吨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日处理能力1万吨污水处理厂1座等(土建工程)(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
2.5工期要求: 2015 年 11 月 10 日开工至 2016 年 12 月 30 日竣工,计划工期 416 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二级]或者[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并且[市政公用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 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 [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或者[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经过IC卡刷卡认证通过的项目经理(建造师)(未列入信息数据库管理的除外)。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施工招标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为:不要求提供设计资质。
3.4 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
4. 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 年 9 月 30 日至 2015 年 10 月 4 日,每日上午 8:0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3:0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 在网上进行投标资格确认,网站名称为: 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 。其他方式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