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5-10-9 | 数据编号: 383507 |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方市港区中心卫生院新建业务用房工程由东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东发政投【2014】16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东方市卫生局, 项目出资比例为 政府投资 100.0 %; 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东方市港区中心卫生院新建业务用房工程; 进行公开招标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东方市八所镇港区中心卫生院内。
2.2、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一栋三层,总建筑面积2496.16m2,配套建设医疗污水处理设施和水电工程。
注:本项目分东方市港区中心卫生院新建业务用房工程;共1个标段,每个投标单位能报1个标段。
2.3、计划工期:24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土建工程和安装工程等(具体以施工图所包含的工程内容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贰级资质,2012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单项工程合同金额500万元或以上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提供业绩证明,包括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及原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东方市港区中心卫生院新建业务用房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能严格遵守施工管理的相关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10-9 08:30:00至2015-10-15 17:30: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在 http://218.77.183.48/htms购买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