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DQSH-FW-GKZB2015-034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化工污水提标改造工程,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立项、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该项目可研已批复(油炼化【2015】154号),建设资金来自股份公司资本化支出,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石化分公司,招标代理为大庆石化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拟对该项目的设计工作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大庆石化公司炼油污水提标改造工程,含油污水拟应用“微絮凝砂滤+臭氧催化氧化”工艺;RO浓水采用“臭氧催化氧化+BAF”工艺。建设规模:含油污水提标装置处理设计规模为300 m3/h;反渗透浓水提标装置处理规模为100 m3/h;年操作时数为8000 小时;操作弹性为80~120%。
主要工程量:分为含油污水提标装置部分和反渗透浓水提标装置两部分。
(1)含油污水提标部分:主要增加微絮凝砂滤器、臭氧催化氧化池、排水泵房、排水池及反洗排水池、降温沉降池、变电所等;浮选装置、中和系统等的更新改造。
(2)反渗透浓水提标部分:设计规模100t/h,主要装置为臭氧催化氧化及BAF。
除上述主要内容外,还包含与之配套的工艺配管、电气、仪表、总图、土建、公用工程、化验分析、安全环保职业卫生消防等内容。
2.2 招标范围: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范围内的基础设计、详细设计和竣工图编制。
(1)按照SHSG-033-2008要求完成项目基础设计,含概算及安全、职业卫生、消防、环境保护、节能节水、抗震专篇设计,以得到股份公司批复及地方政府批复为验收标准。
(2)按照SHSG-053-2011要求及批复的基础设计内容,完成项目详细设计,满足现行设计规范,满足现场施工要求。
(3)根据实施过程中设计变更及相关现场资料、设计文件,完成项目竣工图,并按大庆石化公司要求完成归档。
(项目情况和招标范围的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为准)。
三、主要技术方案及要求
主要技术方案见可研报告。
3.1性能要求:
(1)投标单位必须保证外排水中的CODcr满足≤60 mg/L指标要求;污水处理装置的噪音≤85分贝, 装置厂界等效声级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厂界外3 类声环境功能区所对应的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标准要求;
(1)本项目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
3.2处理能力:含油污水提标装置处理设计规模为300 m3/h;反渗透浓水提标装置处理规模为100 m3/h;年操作时数为8000 小时;操作弹性为80-120%。
3.3连续稳定运行不低于3年。
3.4排放指标满足表1
表 1 新建污水提标改造装置排水水质单位: mg/L (除 pH 外)
指标 |
PH |
CODcr |
BOD5 |
SS |
NH3-N |
石油类 |
挥发酚 |
硫化物 |
总氰化物 |
数指 |
6-9 |
≤ 60 |
≤ 20 |
≤ 70 |
≤ 8 |
≤ 5 |
≤ 0.5 |
≤ 1.0 |
≤ 0.5 |
本工程暂定2016年10月30日前建成,达到投用条件。
2015年11月30日完成工艺包设计;
2015年12月30日完成基础设计;
2016年1月15日完成长周期设备订货询价文件;
2016年3月15日完成土建基础及钢结构图纸;
2016年3月20日完成工艺管线订货料表,提供电气、仪表设备订货资料;
2016年3月20日完成主要电气、仪表等其他材料订货资料;
2016年3月30日完成给排水、工艺管线、电气、仪表等全部图纸;
2016年3月30日完成全部详细设计。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4.1具有下述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可申请投标:
(1)投标单位必须是中石油集团公司一、二级网内合格承包商(提供入网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固定的工作场所,提供有效企业营业执照;
(2)投标单位应具有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3)投标单位近三年(以提交标书截止时间前36个月为有效)必须承担过与本项目同类设计工作,提供用户业绩证明及合同影印件。
4.2本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招标人将根据招标文件资格审查的规定,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申请人才能成为正式投标人。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由大庆石化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发售,每套标书售价人民币 500元,售后不退。满足本公告第四条要求且有意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申请人在招标书发售时间内持投标申请人(报名表/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标书费汇款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申请人公司公章)到招标书发售地点领取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5年10月12日至2015年10月16日上午8时至下午17时(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5.3招标文件领取地点: 大庆石化公司安全楼218室。
联系人: 刘婷婷
电 话: 04596411183
传 真: 04596767701
邮 箱: liutt-ds@petrochina.com.cn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5 年 11 月 4 日 8 时 30 分,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为 大庆石化公司安全楼二楼开标室 。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应提交壹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形式为银行电汇。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石化分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卧里屯 邮 编: 163714
联系人: 董智红 电 话: 0459-6706899
招标代理机构:大庆石化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卧里屯 邮 编: 163714
联系人:刘婷婷
电 话:0459-6411183 传 真:
电子邮件:liutt-ds@petrochina.com.cn
开户银行:昆仑银行大庆石化支行
帐 户 名:大庆石化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 号: 26902000064940000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