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山县水利局的石羔水厂水质化验设备采购(政府采购编号: LSZC2015-120 ,委托代理编号: LSJZCG2015-120 )项目进行询价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询价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 、采购项目名称:龙山县水利局石羔水厂水质化验设备采购。
2 、采购计划编号: LSZC2015-120 。
3 、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包 / 品目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单位: ) |
预算(元) |
水厂水质化验设备(祥见询价文件) |
一批 |
903500.00 |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 、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2 、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1 )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 )具有有效的税务登记证;
3 )具有有效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 、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
2 、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3 、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 或者法人登记证书 ) 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
5 、《谈判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6 、其他说明。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 、按本邀请公告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2 、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 2015 年 10 月 16 日 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地点为龙山县政府采购中心。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五、确定邀请供应商
询价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与询价采购活动。
六、保证金
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万捌仟元整(¥ 18000.00 )
保证金汇至:龙山县政务服务中心政府采购保证金专户
开 户 行:龙山县信用联社新建路社
银行帐号: 9308 2230 0077 8856 3012
七、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龙山水利局 采购代理机构:龙山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 系 人:胡圣鸥 联 系 人:张德令、谭辉
电 话: 18867205553 电 话: 07436223526
地 址:龙山县岳麓大道 地 址:龙山县民安街道东门垅巷 15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