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5-10-12 | 数据编号: 384329 |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七台河市污泥处置工程已由发改委项目审批表七发改核准[2014]8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中核七台河污泥处置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新兴区长兴乡马鞍村
建设规模:建筑面积1989.36平方米。
计划投资:606万元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全部建安工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工程投标人需配备有项目经理(市政工程二级建造师)1名、施工现场技术负责人1人、工长1人、安全员1人、质检员1人、造价员1人,以上人员均应持证上岗,证企相符,项目经理与安全员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书,并且未担任其他正在建设的工程项目。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有不良记录的企业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