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码:04272015050025 监理|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辽东湾新区污水排放工程(项目名称)已由盘锦辽东湾新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辽东湾新区污水排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辽东湾经发【2015】65号(批文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辽东湾新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公室,工程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辽东湾新区污水排放工程二标段-海域部分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项目海域管线位于盘锦港东侧海域。
2.2合同估算价约为 180万元。
2.3招标范围:施工阶段监理
2.4工期要求: 2015 年 11 月 10 日开工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竣工,计划工期 234 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港口航道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的 项目总监 须具备对应的 市政公用工程或港口与航道专业技术职称,具有相应的注册执业资格,相关人员需持有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且能够满足有关规定的要求。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 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4. 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携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班子组成人员、项目总监注册证书(所有人员均需提供合同原件、有人社部门印章)、授权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于 2015 年 10 月 12 日至 2015 年 10 月 16 日,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1:00 时,下午 14:0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到盘锦市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报名。
4.2投标保证金
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 3.6万元递交到盘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单位从基本账户汇出)。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报名成功后,请于 2015 年 10月 16日至 2015 年 10 月20日,每日上午 08:30 时至 11:00 时,下午 02:00 时至 05:00 时(北京时间)到盘锦市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5年 11月 5 日 9 时 00 分, 将投标文件递交到 盘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会议室 (名称及地址)。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辽东湾新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公室 招标代理机构: 盘锦市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
地址: 辽滨沿海经济区 地址: 盘锦市兴隆台区红盾小区1-56-577-1A
联 系 人: 孙工 联 系 人: 王经理
电 话: 3400176 电 话: 2810499
盘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分行
账 号:312962350149
联系人:高 原 电 话:0427-2835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