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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怀化市洪江区中医院血液透析水处理系统(热消毒)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

发布时间:2015-10-13 10:24:23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怀化市洪江区中医院血液透析水处理系统(热消毒),政府采购编号:2015A440,委托代理编号:HHZB-2015125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 提 交证明材料 参与资格 审查,并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怀化市洪江区中医院血液透析水处理系统(热消毒)。

  2、采购计划编号:2015A440。

  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标的名称:血液透析水处理系统(热消毒)

  数量(单位:套) :1

  预算(元): 220000.00

  4、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谈判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标的物名称:血液透析水处理系统(热消毒)

  标的主要需求

  技术

  服务

  合同条款

  1

  1.产水水质:产品水中化学污染物和微生物指标符合YY0572-2005规定要求

  2.主要工艺:双级反渗透系统,一二级直接耦合,二级直供。

  3.产水流量≥750L/H(25℃室温)至少满足20床透析要求

  4.离子去除率≥98%

  5.系统回收率≥60%

  1.整机设备保修1年

  2.售后响应:卖方接到用户报修后24小时内解决问题或到达用户地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等

  竞争性谈判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是(√)

  否( )

  是(√)

  否( )

  是(√)

  否( )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符合法律法规强制规定的条件。

  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生产)许可证。

  三、供应商应 提 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

  5、《谈判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6、其他说明。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及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1、按本邀请公告第三条规定 提 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叁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15年10月16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怀化市新阳光医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湖南省怀化市富程路61号,市疾控中心院内实验楼一楼)。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3、谈判文件售价: 400 元/套。谈判文件售后不退。

  采购文件费进账户名:怀化市新阳光医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银行名称:怀化市建行银建支行

  账 号:43001501272050001588

  五、确定邀请供应商

  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不少于三家)参 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

  六、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怀化市洪江区中医院

  联 系 人:陈先生

  电 话:0745-7622223

  采购代理机构: 怀化市新阳光医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朱芷锋、胡敏、代雄文、曾堰

  电 话:0745-2251570

  电子邮箱: hhsypcg@163.com

  附件

  资格证明 材料承诺函

  我们, (供应商名称)已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竞争性谈判(询价)邀请公告》[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 ,委托代理编号: ]相关内容,知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竞争性谈判(询价)邀请公告》要求提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一、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二、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二)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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