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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连市中心城区污水系统专项规划编制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5-10-13 15:20:23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大连理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大连市城市建设管理局委托,就大连市中心城区污水系统专项规划编制及其相关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 本项目的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  
 
1.2 项目名称:大连市中心城区污水系统专项规划编制
 
1.3 招标编号:DGCG15-101
 
1.4 采购预算:400.0000万元(投标单位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标段名称 财政资金(万元) 其他预算资金(万元) 总预算资金(万元)
DGCG15-101 400.0000 0.0000 400.0000

1.5 该项目无 拦标价,拦标价在开标前 天公布。 
 
1.6 招标内容:完成《大连市中心城区污水系统专项规划编制》报告文本和图纸。
 
1.7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对投标单位的资质审核方法为 
 
2.2 报名其他条件:(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事业法人。
(2)大连市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大连市以外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同时具有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除外)行业工程设计甲级或者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近3年(2012年1月1日起)具有类似项目业绩。
(3)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或给排水高级工程师职称,近三年无不良业绩。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3.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凡有意报名的各投标单位须登陆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信息网(http://new.ccgp.dl.gov.cn)“会员专区”进行注册(已注册除外)并审核通过。 
 
3.1 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方式为:现场购买  
 
  现场购买:申请现场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请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原件、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原件、投标人近3年(2012年1月1日至今)类似项目业绩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原件及上述材料的复印件一套到大连理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购买招标文件),审查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评标委员会审议结果为准。到大连理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处购买招标文件。 
 
  网上购买:已注册会员的投标单位须进入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自行购买下载招标文件。 
 
  时间:自2015年10月13日起至2015年10月19日,每天上午8:0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节假日除外); 
 
  地点:理工大学北门外科技园大厦写字间601室; 
 
  售价:每套200.00元整人民币,售后不退。 
 
  图纸押金0.00元人民币,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招标文件、图纸,如需邮购,邮费自负,需加手续费(含邮费) 人民币0.00元,招标代理人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者延误不负责任。 
 
3.2 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为:40000.00元;保证金形式及缴纳方式见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标段名称 保证金金额(元) 保证金缴纳截止日期
DGCG15-101 40000.00 2015年10月30日

4. 投标文件的递交

4.1 递交与接受投标文件的时间与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北京时间)2015年11月02日13:45至2015年11月02日14:15;

(2)投标文件递交与接受地点: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5楼第一 受理区 (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

(3)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15年11月02日 14:15:00;

(4)开标地点: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5楼第六开标室(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

(3)评标时间(北京时间):2015年11月02日 14:30:00

(4)评标地点: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5楼第一评标室(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

4.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招标人不予受理。

5.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6. 联系方式

采购人: 大连市城市建设管理局

采购代理机构: 大连理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刘广开 李楠

电话: 39700116 39700100

传真: 39700112

该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自2015年10月13日起,至2015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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