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5-10-14 | 数据编号: 385318 |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
福建泉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惠安县城乡供水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人)的委托对国道324线泉州台商投资区路段城南水厂DN1000\DN1400原水管道迁改工程(批准文号:闽发改备【2015】C08093号)进行公开招标。
一、工程概况
1.招标编号:35052015147
2.工程规模:概600万元
3.招标内容及招标范围: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参考
4.标段划分:本工程为一个合同段
5.资金来源:自筹
6.质量标准: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 标准
7.工期要求:120日历天
二、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
1.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贰级以上(含贰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
备注:工商注册地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入泉州市承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投标人(简称“省外入泉施工企业”)必须是已办理入闽备案的施工企业,必须符合《福建省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备案管理办法(试行)》(闽建[2013]5号)和《关于加强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建筑[2013]30号)的规定;
2. 合格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 拟派项目经理应持有二级或以上市政公用专业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含不超过60周岁的临时建造师);项目经理若为临时建造师的应符合闽建筑[2013]41号 和 闽建筑函[2014]6号文的规定。
4. 拟派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持有相应资质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 投标人从企业所在地基本账户划出的人民币10万元投标保证金(不受理现金、汇票的缴款方式),投标人应在开标日一天前将投标保证金汇入招标人如下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惠安会计核算中心;
开户行:兴业银行惠安支行; 账号:1573 0010 0100 1130 58;
汇款凭证上用途栏注明本工程招标编号 (格式:投标保证金 15147)并要求受理银行录入凭证(须注明企业基本账户全称)。同时于交标时提供投标保证金凭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各一张,否则投标人将承担由此造成投标保证金不能及时退回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