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5-10-15 | 数据编号: 385569 |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
1 .招标条件
十堰市郧阳区子胥湖核心区生态农业用水供水项目根据郧政函 [2015]41 号文要求已由郧阳区人民政府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郧阳茂源农村供水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郧阳区人民政府筹资,招标人为郧阳茂源农村供水服务中心。招标后由中标人负责筹措并组织实施,待区政府筹措资金到位并验收后由政府直接支付或由法人单位负责支付工程建设款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十堰市郧阳区子胥湖核心区生态农业用水供水项目土建施工,分为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2 投标人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
3.3 投标人须具有近三年内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以施工承包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 承接过一项类似水利工程。
3.4 拟任本合同工程的项目经理应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水利工程建造师资格,技术负责人具备中级以上职称 , “五大员”必须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3.5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 , 近三年无亏损,且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合同工程的实施(以近三年的审计报告为准,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
3.6 投标人必须取得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拟任本合同工程的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和施工技术负责人均取得了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7 投标人拟派人员必须全部是投标单位在职人员,并附相应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为:当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半年以上社会保险证明)。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 外省水利水电行业施工单位需在湖北省水利厅建设处备案后方可参与投标。
4 .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5 .招标文件的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