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穗发改资环﹝2014〕94号文 和工程建设需要,广州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现对广州市兴丰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第七区及配套工程(二)工程质量监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招标人:广州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工 联系电话:020-87684298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梁工 联系电话:020-61101333-1870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020-28866214
二、项目名称:广州市兴丰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第七区及配套工程(二)工程质量监测项目
三、项目概况:广州市兴丰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位于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兴丰村南侧,北距广河高速最近约500m。工程主要内容包括道路系统建设,洗车平台建设,渗滤液处理厂建设,渗滤液提升池建设,南部挡坝建设,地表水收集系统,二阶段高架桥道路,配套工程等。具体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四、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五、招标控制价:863500元。
六、工程地点: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兴丰村南侧。
七、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八、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规模:
(1)包括边坡、路基、坝基、抗滑桩、基坑及旧坝体等位移、沉降观测(含深层水平位移监测、侧向位移监测等),土体回弹、分层沉降监测等,具体以招标文件、招标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过程中所发出的相关文件所包含的全部内容为准。
(2)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编制、申报监测方案,并确保监测方案符合有关规范要求及通过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的审批,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因监测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
(3)负责在进行监测任务的过程中与该工程相关的施工、监理、设计、建设管理单位、建设主管部门及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等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投标人需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该项协调工作的费用。
(4)负责将监测数据实时上传至广州市地下工程和深基坑安全监测信息管理系统。
九、技术服务期:
以甲方的通知为准,监测从中标单位进场至所有服务项目完成为止,监测单位进场、服务周期及监测必须满足实际施工要求。
十、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具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认证范围应覆盖本招标内容),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4、投标人拟担任项目负责人要求为工程类相关专业的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5、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6、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十点单列的投标人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一、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在评标时进行审查)。
注: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二、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1、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含本日):2015 年10月15日至 2015年10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00)(节假日除外)
注: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发售招标文件,发售招标文件时间不得少于5日,并从发售招标文件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
2、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及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证明书原件;
(2)《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从交易中心下载,按要求填写及盖投标人公章及法人代表章)原件(一式两份);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注: 投标报名费100元,由交易中心收取。招标文件费每套 500元/份,售后不退。
十三、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号报名窗口。
十四、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5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可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020-87684298。
地 址:广州市先烈中路100号科学院省科技图书馆6楼。
十六、其它说明:
投标人需在投标报名前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办理好企业IC卡。
十八、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广州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和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项目的招标人、设计单位、招标代理均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检测材料和检测设备供应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企业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