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5-10-15 | 数据编号: 385700 |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
招标编号:YYJSGC-2015ZB-LY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耒阳市大市循环经济产业园污水处理厂施工,已由耒阳市发改委以衡发改环[2015]04号文件核准招标,建设资金为自筹。招标人为耒阳市大市循环经济产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岳阳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耒阳市大市循环经济产业园污水处理厂
2.2 建设地点:耒阳市大市镇锦园路与伴山西路交界处
2.3 工程规模:耒阳市大市循环经济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招标金额约4900万元。(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为准)。
2.4 工期要求:2个月
2.5 质量要求:合 格
2.6 保修要求:按国家相关规定保修。
2.7 招标范围:耒阳市大市循环经济产业园污水处理厂等工程(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年检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 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的企业。
3.3 项目负责人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是指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需提供近6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及网上查询密码。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及办法
4.1如果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数少于或等于9家,则直接参与投标;如果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数多于9家,随机抽取9家参加投标,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资格审查办法中“随机抽取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