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朝阳县城镇化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经朝阳县政府常务会议同意,朝阳县人民政府批准采取PPP模式(公私合作模式)实施,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面向社会公开选择项目投资人。经朝阳县人民政府授权,朝阳县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作为本项目采购人,现对本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朝阳县城镇化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
2.2项目编号:CYXCG-201510002
2.3项目地址:朝阳市朝阳县
2.4开发规模及内容:计划总投资20亿元(本项目分两期实施,每期投资约10亿元,每期建设期4年),包含朝阳县主城区、朝阳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服务业聚集区、农业园区、二十家子新市镇以及旅游景区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维护养护项目、城市景观绿化项目、城镇化项目、污水处理项目、垃圾处理项目、海绵城市及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医疗、卫生、养老、教育、文化等公共领域项目(最终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共同确认的具体项目为准)。
2.5 招标类型:项目社会投资人招标。
2.6 合作形式:确定本项目中标人后,朝阳县政府授权项目实施机构与中标人签订《PPP项目合作协议》,项目实施机构与中标人合资设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承继《PPP项目合作协议》中标人的权利义务,负责项目的设计、投资、融资、建设、运营和维护等。
3. 投标人要求
3.1投标人企业规模应满足以下要求:
(1) 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4亿元人民币(含4亿元);
(2)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融资能力及相应的偿债能力,截至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企业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整(或等值外币,下同);
(3)拥有不低于5000万元的自有资金(须提供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银行授信额度不低于6亿元人民币。
(4)具有大型的投融资经历,用于工程建设的借贷资金必须通过国家规定的合法形式进行融资。
3.2投标人还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不提供);具备承接城市市政项目管理的能力和具有一定的自行承包的能力,具有大型城市市政建设或园林景观的工程业绩。
3.3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基本要求为:
(1)联合体成员均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同一集团的母公司、子公司按1家计);
(2)联合体投标各方应至少一方满足3.1、3.2条企业规模、资格条件;
(3)联合体成员企业净资产可以累计计算,但不得低于5亿元;
(4)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能超过3家,联合体应确定牵头人,联合体成员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中各方的权利义务;
(5)已作为联合体成员参与投标的投资人,不得在原联合体或其承继主体尚有效存续的情况下另行单独或通过加入其它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竞争;
(6)联合体成员,在提交资格预审文件和投标文件同时,应附上由所有成员签署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共同投标协议。
4. 报名时间、地点及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4.1报名及购买时间:即日起至2015年10月21 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00)
4.2地点:辽宁经纬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4.3资格预审文件1000元/份,售后不退。
5. 申请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授权委托代理人的劳动合同一年以上(含一年)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
(4)银行资信证明;
(5)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6)自有资金证明(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
(7)联合体协议书;
(8)联合体各单位均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单位提供,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不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9)联合体各单位项目经理需具备相关专业;
(10)类似投资项目的业绩证明。
注:报名及获取资格预审文件需提供以上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6.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2015年11月10 日09时30 分 ;地点为:朝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资格预审方法: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采购人只向通过资格预审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发出投标邀请书,未参加或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允许参与后续招标采购)。
7. 联系方式
采购人:朝阳县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主任
联系电话:0421-3550004
联系地址:朝阳市朝阳县柳城镇小波罗赤
采购代理机构:辽宁经纬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雷冬
联系电话:15309888332
联系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1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