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美舍河沿线排污工程已由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海发改投资函[2015]1096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海口市供排水管理处,建设资金来自市财力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地点:海口市美兰区;
建设规模及内容:该项目对美舍河凤翔桥至海甸溪段沿线24处现状排污口进行截流并网,并对凤翔桥至国兴大道桥段进行污水管道清淤。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污水管道1925米,修复污水管道1650米;增设不锈钢拍门17座、不锈钢限流阀21座、截流井21座、检查井71座、截流槽1座;对凤翔桥至国兴大道桥段两侧污水管道清淤11公里。
标段划分:一个设计标段。
设计工期: 60日历天。
招标范围: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含概算、施工图预算、后续现场服务)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中国境内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设计的能力;项目负责人要求为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3.2投标人须提供经当地(项目所在地或公司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关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有效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记录证明材料。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 年 10 月 20 日起登陆海口市建设工程信息网(www.hkcein.com)电子招投标专区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500元,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15 年 11 月 10 日 15 时 00 分,地点为海南省海口市海甸五西路28号海口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副楼三楼开标大厅。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标人: 海口市供排水管理处 招标代理机构:华诚博远(北京)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地 址: 海口市海甸岛一西路2号办公楼 地址:海口市美兰区美苑路16号春江壹号12层A1201
邮 编: 邮 编:570125
联系人: 翁工 联 系 人:金工
电 话: 0898-66284551 电 话: 13807652034、68568455
传 真: 传 真:0898-68563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