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5-10-21 | 数据编号: 387276 |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潭玉道再生水站(一期)工程已由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以岚综实经发发改[2014]86号文件、岚综实经发发改[2014]195号文件及岚综实经发发改[2015]105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平潭综合实验区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财政拨款,招标人为平潭综合实验区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玉道再生水站拟建于井边东路与澳前路交叉口东北侧,海关大楼后面。
2.2. 工程建设规模:平潭玉道再生水站(一期)工程,玉道再生水站总规模10000吨/天,一期建设规模5000吨/天,污水处理包括:提升单元(粗格栅及提升泵房);水处理单元(生化池、沉淀池、滤池及消毒池);污泥处理单元(储泥池、污泥脱水间);办公单元(综合办公楼、门卫)。工程控制价为14397592元,工程发包价为13052702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平潭玉道再生水站(一期)工程施工,内容包括:玉道再生水站、基坑支护、设备水电安装、工程调试(包含设备调试和工艺调试)及组织试运转、质量保证期内缺陷的修复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若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未明示,但又是本工程中所必须的,均包含在本招标范围内。
2.4. 工期要求:总工期16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无。
2.5.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水质标准。
2.6. 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咨询单位: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2.6.2.设计单位: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
2.6.3.代建单位: / ;
2.6.4.监理单位: /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大陆企业: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在福建省注册登记,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
3.2.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合格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同时具备合格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机电安装工程施工专业三级及以上资质),并持有合格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临时执业证书),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