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5-10-21 | 数据编号: 387324 |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心城区“清三河”沿河排污口截污纳管工程Ⅲ标段已由象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象发改审批[2015]40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象山县城市排水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中心城区“清三河”沿河排污口截污纳管工程Ⅲ标段
2.2工程地址:象山县中心城区
2.3建安工程造价:约290万元
2.4建设规模:小厅河、横江、西大河、胡家碶河、万华康庭周边河道等主干管工程
2.5工期要求:120日历天
2.6招标范围:图纸范围内的污水管道等工程。
2.7质量要求:合格
2.8安全要求:合格
2.9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要求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要求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贰级执业资格证书,项目经理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投标人及拟派的项目经理须经“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审核通过;拟派项目经理不得有在建项目,施工任务量控制必须符合《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在建项目数量的通知》(甬建发[2014]231号)的规定。
3.4本工程配备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1名,项目专职安全员 1 名,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3.5有关企业备案情况按甬建发(2015)140号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