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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津南污泥处理厂工程化验设备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5-10-21 16:53:45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受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将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津南污泥处理厂工程化验设备项目实施政府采购。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投标人,均可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一)项目名称: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津南污泥处理厂工程化验设备项目

  (二)项目编号:TGPC-2015-A-1197

  二、项目内容

  电子分析天平1台;电子天平2台;电子天平1台;电动离心机1台;普通离心机2台;实验室超纯水系统1套;恒温水浴锅2台;冷藏柜2台;便携式PH计2台;台式溶解氧仪1台;便携式溶解氧测定仪1台;便携式ORP仪1台;循环水式多用真空泵2台;水硬度检测仪1台;调温电热套5个;快速水分测定仪2台;浊度仪1台;实验室手推车2台;恒温磁力搅拌器2个;加热型磁力搅拌器1个;自动高压蒸汽灭菌器2套;电热鼓风干燥箱2台;马弗炉2台;高倍电子显微镜1台;恒温培养箱2套;恒温小容量双层培养摇床1套;电冰箱2台;COD分析仪2套;离子色谱仪1套;重金属快速检测仪1套;紫外分光亮度计1套;气相色谱仪1套;强化厌氧发酵系统1套;强化厌氧发酵系统1套;六参数气体检测仪1台;四参数气体检测仪4台等津南污泥处理厂工程化验设备(品目编号:A0210)。预算2700000元。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所投产品详细配置清单,该清单将作为验收的依据。清单内容应包括详细配置及技术标准,并与交货时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说明书内容一致。

  三、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按照国家节能环保政策执行。

  四、实质性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报名及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时间、方式

  (一)报名及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10月21日9:00至2015年11月2日17:00。

  (二)报名及免费下载招标文件的方式: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我要投标”进行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网址:http://www.tjgpc.gov.cn:7001/ZTBS/loginSupplier2.jsp),需使用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的U-Key。

  六、网上应答时间

  2015年10月21日9:00至2015年11月11日8:30,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我要投标”进行应答(需使用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的U-Key,具体领取办法见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首页-机构证书办理流程,网址:http://www.tjca.org.cn)。

  七、投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一)提交投标文件及签到时间:2015年11月11日9:00至9:30(需使用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的U-Key)。

  (二)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在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146号窗口。

  (三)开标解密时间:2015年11月11日9:30至9:45,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开标解密的投标为有效投标(需使用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的U-Key)。

  开标当日在规定时间完成网上应答提交并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方被确认为有效投标。

  (四)开标公示时间:2015年11月11日9:45至12:00对开标结果进行网上公示。

  (五)开标地点: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八、中标供应商须于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到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逾期未领取者视同领取。中标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

  九、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王永锋

  (二)联系电话:022-24538319

  十、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采购人地址:天津事南开区卫津南路76号

  (三)采购人联系人:独学琴

  (四)采购人联系电话:022-23930000

  十一、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

  (三)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24538288

  (四)采购代理机构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网址

  邮政编码:300161

  电子邮箱:pc@tjgpc.gov.cn

  网址:www.tjgpc.gov.cn

  十二、质疑方式:按照《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津财采〔2010〕14号)规定,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免费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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