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粤发改交通函 [2013]3174 号、粤发改交通函 [2014]143 号、粤发改交通函 [2013]3806 号、粤发改交通函 [2014]440 号、粤发改交通函 [2014]404号批准,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现对 广州市轨道交通四号线南延段南沙停车场、八号线北延段白云湖车辆段、十三号线官湖车辆段、十四号线邓村车辆段、十四号线石湖停车场、二十一号线镇龙车辆段、二十一号线水西停车场、二十一号线象岭停车场污水处理设备采购项目 的货物及相关服务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供货商。
一、项目名称: 广州市轨道交通四号线南延段南沙停车场、八号线北延段白云湖车辆段、十三号线官湖车辆段、十四号线邓村车辆段、十四号线石湖停车场、二十一号线镇龙车辆段、二十一号线水西停车场、二十一号线象岭停车场污水处理设备采购项目
二、招标人: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 万仲 联系电话: 020-83155425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 叶立 联系电话: 020-83541707 Email : alison2009@163.com
招标监督机构: 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 020-28866214
三、项目概况:
(一)第 1 标段
1. 广州市轨道交通四号线南延段南沙停车场
广州市轨道交通四号线南延段南沙停车场场址位于虎门高速公路以北、金隆路的以西以及南沙第一中学南部山体以南的地块内。与新造车辆段共同承担四号线配属车辆的运用与检修任务。段内设有停车列检库、周月检库、定临修库、综合楼、洗车机棚及控制室、物资总库等建筑。
本段自建污水处理站,主要用于段内的生产废水 ( 以含油废水为主 ) 进行处理。污废水经处理后考虑回用,回用水主要用于车辆段道路浇洒、绿化及冲厕,其水质应符合国家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 GB/T 18920-2002 的规定。处理后的尾水排入车辆段与综合基地外河涌。浮渣或剩余污泥经脱水处理后外运到经环保部门同意的地点另行处理(堆埋或焚烧)。
污水处理站设一套自控系统,监控污水处理站内所有设备、构筑物的运行,自控系统主机设于污水处理站控制室内。
2. 广州市轨道交通八号线北延段白云湖车辆段
广州市轨道交通八号线北延段白云湖车辆段与综合基地(下称本段)选址位于广清高速以东,鸦岗大道以南,石沙路以西的地块内,段址与广清高速平行布置。段内设有停车列检库、周月检库、定临修库、综合楼、洗车机棚及控制室、调机及工程车库、物资总库(含运转楼)等建筑。
本段自建污水处理站,主要用于段内的生产废水 ( 以含油废水为主 ) 进行处理。污废水经处理后考虑回用,回用水主要用于车辆段道路浇洒、绿化及冲厕,其水质应符合国家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 GB/T 18920-2002 的规定。处理后的尾水排入车辆段与综合基地外河涌。浮渣或剩余污泥经脱水处理后外运到经环保部门同意的地点另行处理(堆埋或焚烧)。
污水处理站设一套自控系统,监控污水处理站内所有设备、构筑物的运行,自控系统主机设于污水处理站控制室内。
3. 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三号线官湖车辆段
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三号线官湖车辆段与综合基地(下称本段)选址位于十三号线线路的东端,官湖站的南侧,段址位于新塘镇官湖村境内,环城路(新107 国道)、石新公路及新沙大道包夹的地块,整个地块大致呈东西走向,占地面积约为 41 公顷。段内设有办公综合楼、联合检修库、停车列检库、洗车库、工程车库、调机库等建筑。
本段自建污水处理站,主要用于段内的生产废水 ( 以含油废水为主 ) 和生活污水进行处理。污废水经处理后考虑回用,回用水主要用于车辆段道路浇洒、绿化及冲厕,其水质应符合国家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 GB/T 18920-2002 的规定。处理后的尾水排入车辆段与综合基地外河涌。浮渣或剩余污泥经脱水处理后外运到经环保部门同意的地点另行处理(堆埋或焚烧)。
污水处理站设一套自控系统,监控污水处理站内所有设备、构筑物的运行,自控系统主机设于污水处理站控制室内。
(二)第 2 标段
1. 广州市轨道交通十四号线邓村车辆段
邓村车辆段是广州市轨道交通 14 号线的大架修车辆段,邓村车辆段将承担本段配属车辆的三月检、双周检、列检、停放、运用等任务以及本线车辆段定临修任务。还应承担 14 、 21 号线及知识城支线车辆的大修和架修任务。设置定修列位 3 个,临修列位 1 个,双周三月检列位 3 个,停车列检列位 34个。总征地面积约 38.45 公顷。段内设有联合检修库、运用库、物资总库、综合楼、洗车库、调机库等建筑。
本段自建污水处理站,主要用于段内的生产废水 ( 以含油废水为主 ) 和生活污水进行处理。污废水经处理后考虑回用,回用水主要用于车辆段道路浇洒、绿化及冲厕,其水质应符合国家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 GB/T 18920-2002 的规定。处理后的尾水排入车辆段与综合基地外河涌。浮渣或剩余污泥经脱水处理后外运到经环保部门同意的地点另行处理(堆埋或焚烧)。
污水处理站设一套自控系统,监控污水处理站内所有设备、构筑物的运行,自控系统主机设于污水处理站控制室内。
2. 广州市轨道交通十四号线石湖停车场
石湖停车场(下称本段)位于105国道东南侧,石湖新大道南侧,汇雅花园东北侧地块。整个地块大致呈东北-西南走向。石湖停车场为地下停车场,地上部分为绿地及综合楼办公生活区。地上与地下的建筑物按远期规模一次建成。石湖停车场设有停车线、列检线、工程车停放线和洗车机库,同时设有设备管理用房,还设有卫生间、淋浴间、污水泵房,废水泵房,污水处理站,消防水池和消防泵房。
本段自建污水处理站,主要用于对该车辆段的生产废水(以含油废水为主)进行处理。处理后达标的排放水最终经提升后排入城市市政污水管网。剩余污泥经脱水处理后外运到经环保部门同意的地点另行处理(堆埋或焚烧)。
全自动气浮处理装置及配套设备、压滤脱水一体机及配套设备、鼓风机、组合式埋地水池(调节沉淀斜板隔油池及污水调节泵井) 设于室内。明渠流量计井设于室外。
污水处理站设一套自控系统,监控污水处理站内所有设备、构筑物的运行,自控系统主机设于污水处理站控制室内。
3. 广州市轨道交通二十一号线镇龙车辆段
镇龙车辆段设在广州市萝岗区、增城市两区交界,南邻二十一号线镇龙车站,地块长约 1147m ,最宽处约为 465m ,最窄处约为 250m 。
本段自建污水处理站,主要用于段内的生产废水 ( 以含油废水为主 ) 进行处理。废水经处理后考虑回用,回用水主要用于车辆段道路浇洒、绿化及设备清洗等,其水质应符合国家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 GB/T 18920-2002 的规定。浮渣或剩余污泥经脱水处理后外运到经环保部门同意的地点另行处理(堆埋或焚烧)。
污水处理站设一套自控系统,监控污水处理站内所有设备、构筑物的运行,自控系统主机设于污水处理站控制室内。
4. 广州市轨道交通二十一号线水西停车场
水西停车场选址位于水西路西侧,规划广惠高速西沿线南侧,选址南侧为保障用房。水西停车场隶属于镇龙车辆段管理,具备承担本场配属车辆的停放及日常保养功能。场内设洗车线 1 列位,周月检 1 列位,停车列检 10 列位。设计预留上盖开发条件。段内设有综合楼、运转综合楼、停车列检库、派出所等建筑。
本段自建污水处理站,主要用于段内的生产废水 ( 以含油废水为主 ) 和生活污水进行处理。污废水经处理后考虑回用,回用水主要用于车辆段道路浇洒、绿化及冲厕,其水质应符合国家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 GB/T 18920-2002 的规定。处理后的尾水排入车辆段与综合基地外河涌。浮渣或剩余污泥经脱水处理后外运到经环保部门同意的地点另行处理(堆埋或焚烧)。
污水处理站设一套自控系统,监控污水处理站内所有设备、构筑物的运行,自控系统主机设于污水处理站控制室内。
5. 广州市轨道交通二十一号线象岭停车场
广州市轨道交通二十一号线象岭停车场(下称本场)选址位于增城市山田村东侧,从高架象岭站东侧接轨。停车场位于广汕路、外环路、南大路和北三环高速(规划)围成的地块内。地块长约 1000m ,宽约 130m ,呈南北走向,停车场用地面积 116571.53 平方米。场内设有运用库、综合楼、工程车库、洗车线及洗车控制室、污水处理站等建筑。
本场自建污水处理站,主要用于段内的生产废水 ( 以含油废水为主 ) 和生活污水进行处理。污废水经处理后考虑回用,回用水主要用于车辆段道路浇洒、绿化及冲厕,其水质应符合国家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 GB/T 18920-2002 的规定。处理后的尾水排入车辆段与综合基地外河涌。浮渣或剩余污泥经脱水处理后外运到经环保部门同意的地点另行处理(堆埋或焚烧)。
污水处理站设一套自控系统,监控污水处理站内所有设备、构筑物的运行,自控系统主机设于污水处理站控制室内。
(三)补充说明
本项目的施工由招标人依法招标。
四、标段划分及各标包招标内容、主要技术参数和招标控制价:
1 、本项目划分二个标段。
2 、招标内容:
第 1 标段:广州市轨道交通四号线南延段南沙停车场、八号线北延段白云湖车辆段、十三号线官湖车辆段污水处理设备采购项目
第 2 标段:广州市轨道交通十四号线邓村车辆段、十四号线石湖停车场、二十一号线镇龙车辆段、二十一号线水西停车场、二十一号线象岭停车场污水处理设备采购项目
3 、主要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4 、招标控制价:
标段划分 |
招标范围 |
招标控制价 |
第 1 标段 |
广州市轨道交通四号线南延段南沙停车场、八号线北延段白云湖车辆段、十三号线官湖车辆段污水处理设备采购。 |
人民币 773.6435 万元。其中四号线南延段南沙停车场 259.0735 万元,八号线北延段白云湖车辆段 272.5031 万元,十三号线官湖车辆段 242.0669 万元。 |
第 2 标段 |
广州市轨道交通十四号线邓村车辆段、十四号线石湖停车场、二十一号线镇龙车辆段、二十一号线水西停车场、二十一号线象岭停车场污水处理设备采购。 |
人民币 993.9922 万元。其中十四号线邓村车辆段 228.6373 万元,十四号线石湖停车场 165.8460 万元,二十一号线镇龙车辆段 192.1684 万元,二十一号线水西停车场 203.6702 万元,二十一号线象岭停车场 203.6702 万元。 |
五、供货地点: 广州
供货时间: 详见用户需求书
六、资金来源: 广州市财政资金
七、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时间:
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 2015 年 10 月 21 日 至 2015 年 10 月 26 日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 5 日。
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开始日期: 2015 年 10 月 27 日(节假日除外)
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截止日期: 2015 年 11 月 2 日(节假日除外)
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时间:上午: 9:30 — 11:30 ,下午: 14:00 — 16:00 。
注:报名时间自招标公告截止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 5 日。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 333 号)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 、投标人须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时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2 、投标人 2010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报名截止日在全国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 150 万元以上的污水处理设备供货项目,并提供采购合同、经建设单位确认的验收报告或验收证明;
3 、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三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4 、在本公告发布时,投标人未在以往工程中违约被业主书面拒绝投标(期限内);详见 附件九 。
5 、关于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点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招标人不得在招标公告第九点中以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承诺函》等形式变相增加资审合格条件。
十、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1 、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 4 名且少于等于 8 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 、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超过 8 名时,择优取前 8 名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3 、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 4 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2003.4.2 )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二、接受报名及资格审查、择优(如有)按照资格审查文件( 附件一 )进行。
十三、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 附件二 《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 每个标段 的资格预审文件为一式 五 份 , 一 份正本 四 份副本 ,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采用择优方式确定正式投标人的,择优所用资料在《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标明为“择优资料”,投标申请人如不提交这部分资料,不被认定为资审不合格,但将影响投标申请人的择优结果。
十四、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监察审计部;电话:( 020 ) 83106541 ( 020 ) 83106760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 618 号南丰汇环球展贸中心 11 — 13A 楼 。
十五、 投标人可以同时参加本项目二个标段的投标,但不得兼中。经评审:
( 1 ) 若某个投标人在两个标段同时排序第一时,则确定其为招标控制价较大的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该投标人在其他标段中标候选人的排序取消。另一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由替补产生。
( 2 )评标委员会完成所有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推荐工作后,在各标段剩余的投标人中按照排序依次推荐每个标段的第二中标候选人和第三中标候选人。已经在其中一个标段作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被推荐的,剩余标段不再作为任何中标候选人推荐。
( 3 )若在推荐第一中标候选人的过程中某标段仅有唯一候选人,则该候选人将直接被推荐为此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若某一标段无可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则该标段重新进行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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