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QA-ZB(2015)-039
各投标单位:
一、本工程的“招标控制价为9542051元”修改为“招标控制价为8336034元”;
二、本工程招标文件第9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二
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得低于61164元修改为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得低于49797元
三、本工程招标文件第16页
4.6.2.2有效投标报价的确定:
(1)有效报价范围:招标控制价9542051元,其中暂列金额为2260000元(接户费2500元/户×840户=2100000元,修复现状绿化60000元,迁移现状给水管道100000元),下浮 6 %后的造价为9105128元作为投标报价的上限,高于此上限的投标报价视作废标处理。
修改为:
4.6.2.2 有效投标报价的确定:
(1)有效报价范围:招标控制价8336034元,其中暂列金额为1810000元(接户费2000元/户×840户=1680000元,修复现状绿化30000元,迁移现状给水管道100000元),下浮 6 %后的造价为7944472元作为投标报价的上限,高于此上限的投标报价视作废标处理。
四、电子评标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的修改详见附件;
五、招标文件质疑截止时间:2015 年10月29日16时00分;
六、招标文件答疑截止时间:2015 年10月30日16时00分;
七、投标担保到帐截止时间:2015年11月8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1月9日14时00分;
九、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015年11月9日14时00分;
十、开标开始时间: 2015年11月9日14时00分;
十一、本工程补充纪要1号与本工程招标文件有不符的,以补充纪要1号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