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涟水)空港产业园污水处理厂PPP项目实施方案已获涟水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依法进入项目采购阶段。现欢迎符合本公告所列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采购项目的磋商。
一、采购项目名称与编号
淮安(涟水)空港产业园污水处理厂PPP项目。
本采购项目的编号为:涟采购【2015】211号。
二、项目采购人
涟水县机场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三、项目主体概要
1. 项目名称:淮安(涟水)空港产业园污水处理厂PPP项目。
2. 项目地点:淮安(涟水)空港产业园内。
3. 项目规划:日处理污水6万吨,一期建设为2万吨/日,二期建设为4万吨/日,均含厂区内污水管网;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4. 项目周期:建设期约3.0年,运营维护期累计25年(不含建设期)。
5. 项目投资:淮安(涟水)空港产业园污水处理厂总投资概算(不含厂区外污水管网)约1.60亿元,其中项目前期准备费用为0.2亿元,一期建设费用概算为0.5亿元,二期建设费用概算为0.9亿元。
6.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磋商响应人资格与条件要求
1. 磋商响应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磋商响应人应符合以下的特定资格条件:
(1)注册资本金不小于1.0亿元(如注册资金为外币,按报名当日中国银行汇率换算);
(2)拥有良好的资信实力与银行融资能力,能够出具银行或金融机构提供的不低于项目前期准备费用与一期投资概算之和30%左右,约定为2000.00万元的可用额度银行资信证明、银行存款证明、信用保函、可支配资金证明或担保等证明或担保性文件;
(3)成立时间不少于二年,磋商响应人在中国境内投资运营或建设过污水处理厂工程或市政工程类的业绩,至少1个,合同金额不低于5000万人民币;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的投标,但社会资本方与其合作金融机构的统一行为不视为联合体。
3. 磋商响应人已作出包括以下与项目相关事项的书面承诺:
(1)同意作为社会资本方,中标后20日内依法在涟水县内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的到账资金不得低于1000万美元。由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投融资、设计、建设、运营、维修与更新等事项。
(2)磋商响应人承诺,在整个投资、建设和运营期间,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3)同意在社会资本方承担项目投资、深化设计、建设、融资、运营、维修与更新等事项环节中的市场风险,以及技术老化等长期风险;
(4)同意涟水县机场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作为政府授权的机构代表,对项目公司建设运营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4. 磋商响应人已作出包括以下与竞争性磋商相关事项的书面承诺:
(1)明白邀请社会资本和与其合作的金融机构参与竞争性磋商,是财库〔2014〕215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是为了验证项目能否获得社会资本响应和实现充分竞争的必要与有效措施之一。
(2)明白并正视采购人在进行竞争性磋商中与参与社会资本方的集体沟通,不可避免的会影响采购文件最终确定的现实,声明无论相应影响与本社会资本方的利害关系如何,本社会资本方均无条件地放弃对此提出质疑或异议的权利。
(3)承诺本社会资本方如果通过资格审查,成为合格的社会资本方,则将保证按项目公告的要求,参加社会资本方现场考察、进行投标报名,在规定的时间参加竞争性磋商并提交磋商文件。
五、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与参与限制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本项目不限定参与资格后审的社会资本的数量。本项目对所有磋商响应人采用统一的评审原则和同一的综合评分标准。
六、报名及磋商文件的获取时间、地点
1. 报名时间:2015年10月23日至2015年10月28日,上午09:00~11:30,下午14:30~17:30(周六、日除外)。
2. 报名地点:涟水县政府北侧泰山路南侧政务服务中心东三楼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12室,联系电话:0517-82315680。
3. 磋商文件的获取:通过报名后,在报名地点,领取与磋商文件及相关文件的光盘等电子文档。
七、报名时需提供的查验材料
报名时,需携带以下材料以供查验,并留存相应资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营业执照原件(已年检)、复印件;
(2)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盖公章);
(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5)符合本公告第三条第四款要求的关于资格要求相关事项的书面承诺。
八、磋商文件制作要求、份数与提交时间、地点
1. 磋商文件制作要求:磋商文件制作应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2. 磋商文件制作份数:共计5份,其中正本份数:1份,副本份数:4份;
3. 开标时间:2015年11月5日上午09:00
4. 磋商文件提交时间:2015年11月5日上午09:00截止。
5. 磋商文件提交地点:涟水县政府北侧泰山路南侧政务服务中心东三楼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12室,联系电话:0517-82315680。
九、投标保证金缴纳
保证金交纳方式:磋商响应人须在磋商文件提交截止前,缴纳人民币壹佰万元整(¥1000,000.00)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以转账支票的方式从磋商响应人基本账户转到涟水县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投标保证金专用监管账户,不得以现金方式提交。同时携带磋商响应人基本账户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到涟水县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可拒绝其投标。
保证金交纳账户:
银行账户:涟水县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开户银行:江苏涟水太商村镇银行
账 号:9051015080002452
十、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购招标人:涟水县机场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13770369222
钟先生 联系电话:18352359033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涟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517-82315680
代理咨询公司:南京如神高科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席胜 联系电话:15380920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