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竞标供应商:
根据采购单位要求现对2015年10月20日发布的《重庆市永川区环境保护局2013年第二批、2014年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垃圾收运系统设备垃圾桶、果皮箱、电动三轮车采购》(项目编号: 2015A0942)相关文件要求澄清如下:
一、将谈判文件“第三部分 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1.采购项目一览表序号3的货物名称(类别)360L不锈钢垃圾桶”改为“360L垃圾桶”。
二、将谈判文件“第三部分 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 2.采购项目技术需求 2.1、120L塑料垃圾桶技术参数中(2.8)至(2.12)条删除”;
三、将谈判文件“第三部分 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 2.3、360L垃圾桶中(12)其他要求:能与垃圾装载车配套使用,方便、灵,应有较好的配套适用性。”改为“(12)其他要求:能与垃圾装载车配套使用,方便灵活,应有较好的配套适用性。”
四、将谈判文件第三部分2.6、其他要求中“(1)各竞标供应商需提供120L垃圾桶、240L垃圾桶的样品,谈判小组对以下条款进行测量评审:”改为“(1)各竞标供应商需提供120L垃圾桶、240L垃圾桶、果皮箱的样品,谈判小组对以下条款进行测量评审:”
五、将谈判文件第三部分2.6、其他要求中添加“(1.3)果皮箱 (1.3.1)尺寸:≥1100*450*1040mm;(1.3.2)桶身上盖:采用厚度为≥1.5mm的优质镀锌板,经折弯、冲压成型,表面焊接光滑;(1.3.3)立柱:采用厚度为≥1.5mm的优质镀锌钢方管;(1.3.4)桶身及桶门:采用厚度为≥1.2mm的优质镀锌板。
六、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延期至:
(1)递交开始时间由2015年10月28日上午9:00。延期至:2015年10月30日上午09:00;
(2)递交截止时间由2015年10月28日上午9:30。延期至:2015年10月30日上午09:30.
七、文件中所有涉及到以上澄清部分均按照以上澄清执行,其它条款按原采购文件的要求执行。
特此公告
重庆市永川区环境保护局
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