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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5-10-26 数据编号: 388772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江苏南通市崇海水厂二期3#、4#清水池工程招标

一、招标条件

南通市崇海水厂二期 3# 、 4# 清水池工程已由南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批文号:通发改行审[ 2015 ] 43 号。项目业主为南通市自来水公司,工程建设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已经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工程概况及招标范围

( 1 )工程地点:南通市崇海水厂内

( 2 )工程规模: 3# 、 4# 清水池两座,每座储水量 2.5 万 m3 ,造价约 3600 万元

( 3 )招标范围:具体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 4 )计划开、竣工时间 : 计划开工日期为 2015 年 11 月,计划竣工日期为 2016 年 6 月,工期 240 日历天。具体以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 5 )质量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 6 )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本次招标工程共分壹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南通市崇海水厂二期 3# 、 4# 清水池两座,每座储水量 2.5 万 m3 ,具体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建筑工程总承包贰级及以上且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拟派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配备要求:

岗位

人员要求

持证上岗要求

项目负责人

1 名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或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不得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

项目技术负责人

1 名

具备市政或土建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 5 年以上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验。

施工员

1 名

具备市政或土建施工员证

安全员

1 名

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C 证)

质量员

1 名

具备市政或土建质量员证

总计

5 名

备注

1 、根据苏建建管【 2014 】 701 号文附表对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要求,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表中所列人员为最低配备标准,施工单位必须随工程施工进展并按招标人要求,逐步调整充实施工人员,并确保人员到位。

2 、以上人员年龄均不得超过 60 周岁。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其他报名投标的条件:

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 以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所发公告为准 ) ;

4 、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 、资格证明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7 、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需为企业的正式员工(需提供与企业的有效劳动合同及社保机构出具并盖章的由企业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8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证);

9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b. 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 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 120 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无备案,视为无变更,无效。

c. 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10 、近三年(自本公告之日起前推),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在南通市域内注册企业可在崇川区检察院查询);

11 、投标人须持有南通市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南通市建筑业企业(单项投标)信用管理手册》(以下合称为《信用手册》),且《信用手册》未处于在拟投标项目所在地暂停或停止使用状态。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注册建造师的,须将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及执业注册信息录入《信用手册》。

12 、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承担过基坑深度 7 米及以上的深基坑工程业绩(本项须提供经备案的施工合同、施工图、竣工验收证明及能证明基坑深度的业绩证明材料)或 1 万平方米及以上地下室工程业绩(本项须提供经备案的施工合同、施工图、竣工验收证明及能证明地下室建筑面积的业绩证明材料)。(近三年指: 2012 年 10 月 1 日以后的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

13 、本工程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且开标当日项目负责人必须到场,参与开标。

未尽之处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的“资格审查标准”。

五 . 招标文件的获取

( 1 )本工程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的集中踏勘。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要网上报名,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陆南通工程建设网,凭企业 CA 证书报名,报名后在会员系统中直接下载购买招标文件。

( 2 )招标文件资料费每套人民币 255 元 / 标段,无论投标人是否中标,该费用概不退还。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 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5 年 11 月 3 日 9 时 30 分,文本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南通市工农南路 150 号市政务中心裙楼 5 楼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标室(以开标当日电子屏显示的为准),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信息系统为南通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

( 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和时间

本工程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标前答疑、工程限价、补充通知等资料均在南通市工程建设网 (http://www.ntcetc.cn/ntztb/) 发布,各投标人自行上网查询、下载,所有信息资料在网站上一经公布,视为投标人已知悉并且按要求进行了修改,招标人无需采取其他方式另行通知。当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公示时间在后的文件为准。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及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公告时间从 即日起 到 2015 年 11 月 3 日 9:30:00 止。

八、评标办法

【开标现场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