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我司于2015年10月26日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公告的连平县隆街污水处理厂及管网等市政工程监理项目,现将原招标公告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正:
1、原招标公告第七部分的第2点中的“投标人须于2015年10月23日17:00前到连平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参加投标资格评审情况通报会”更正为“投标人须于2015年10月30日17:00前到连平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参加投标资格评审情况通报会”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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