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曾财采计〔2015〕768号采购计划函要求,曾都区政府采购中心受曾都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办公室的委托,拟对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报名。
一、项目编号:szzdcgzx-20150921
二、项目名称:曾都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三、招标内容:曾都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设备采购及安装,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四、项目预算:65万元;建设地点在随州市曾都区南郊羊子山水厂;计划工期60天。
五、投标人资格、资质要求: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所有内容;
2、具有独立民事责任的法人资格,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并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稅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具有产品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产品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和计量器具型式评价报告(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技术单位提供);
4、若不是采购产品的生产制造商,必须有生产制造商授权或代理证明。
5、关键参数必须在厂家所提供的彩页或计量部门出具的型式评价报告上反映。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质量事故及其他重大不良记录(须出具当地人民检察院开具的无行贿犯罪查询证明)。
7、在湖北省内有固定售后服务网点。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0月27日起至11月2日止,工作时间(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在曾都区政府采购中心(随州市沿河大道155号区财政局五楼)持①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必须附有企业法人代表及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必须为打印,必须注明授权委托人的联系电话和邮箱);②经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③产品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产品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和计量器具型式评价报告;④近两年财务审计报告、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⑤企业社会保险登记证;⑥当地人民检察院开具的无行贿犯罪查询证明。以上资质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查验后退还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提供的资料虚假的,经查实后,不能成为本项目合格投标人,并承担相应责任。不符合资格要求或未按规定提供资格文件和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将拒绝参加投标。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日期为2015年11月17日下午3:00时,地点为开标现场。
2、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相关资料送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采购单位不予受理。
3、招标采购单位接收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的时间为2015年11月17日下午2:30分至3:00时。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15年11月17日下午3:00时。
开标地点:曾都区水利局5楼会议室。
报名地点:曾都区政府采购中心。
九、联系方式:
釆购人:曾都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办公室
联系人:黄本朝 联系电话:13908667839
政府集中采购代理机构:曾都区政府采购中心
办公地址:随州市沿河大道155号(区财政局五楼)
联系人:周厚礼
联系电话:0722-3319216 传真:0722-3315079
随州市曾都区政府采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