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序号:浙大建招C2015 090号
1、根据《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丽政发〔2014〕76号)、《松阳县小额项目简易发包实施办法》文件精神,并报主管部门同意,松阳县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提升改造工程施工监理项目现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择施工监理单位。
2、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项目选址于县垃圾填埋场用地范围内,垃圾坝下游。
(2)投资性质:财政统筹
(3)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为6998平方米。渗滤液处理设施规模为150吨/日。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渗滤液处理设施,包括水质均衡池、一级硝化池、一级反硝化池、二级硝化池、二级反硝化池、尾水存储池、脱水清液池、综合机房及膜车房(膜车房为二层框架结构,二楼为管理用房)、调节池等。
(4)质量要求:合格。
(5)监理服务期:全部工程的实际施工工期及施工间歇期和质量缺陷期的监理服务。
4、本工程招标监理标共分一个标段,招标范围如下:松阳县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提升改造工程全部工程内容的全过程监理服务,包括施工图纸的交底会审、施工阶段的质量监督、进度控制、造价控制(工程投资控制)、信息管理、组织协调、档案资料的管理、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监督以及对已完工程量的审核等。
5、投标申请人资格条件:
(1)监理企业资质等级:具有建设部核发的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
(2)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具有建设部颁发的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且在投标人单位注册;
(3)浙江省外企业须出具《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未提供《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6、招标文件索取途径: 2015年 10月27日起在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工本费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联系人:严勇军 联系电话:2159609。
7、本工程不接受挂靠,投标人所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符合丽水市的有关规定。
招标人:松阳县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代理人: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松阳县长虹中路146号 地 址:丽水市丽青路141号
联系人:吴工 联系人:陈伟 朱海军
电 话:0578-8077402 电 话:0578-2159609、2151491
附件:监理招标文件下载.doc